周易正义/05渐
周易 第五十三卦
渐
编辑艮下巽上。渐:女归吉,利贞。〈渐者,渐进之卦也。“止而巽”,以斯适进,渐进者也。以止巽为进,故“女归吉”也。进而用正,故“利贞”也。〉
[疏]正义曰:“渐”者,不速之名也。凡物有变移,徐而不速,谓之渐也。“女归吉”者,归嫁也。女人生有外成之义,以夫为家,故谓嫁曰“归”也。妇人之嫁,备礼乃动,故渐之所施,吉在女嫁,故曰“女归吉”也。“利贞”者,女归有渐,得礼之正,故曰“利贞”也。
《彖》曰:渐,之进也。〈之于进也。〉
[疏]正义曰:释卦名也。渐是徐动之名,不当进退,但卦所名“渐”,是“之于进”也。
“女归吉”也。进得位,往有功也。进以正,可以正邦也。其位刚,得中也。〈以渐进得位也。〉
[疏]“女归吉也”至“得中也”。○正义曰:“女归吉也”者,渐渐而进之,施于人事,是女归之吉也。“进得位,往有功也,进以正,可以正邦也”者,此就九五得位刚中释“利贞”也。言进而得于贵位,是“往而有功”也。以六二适九五,是进而以正。身既得正,“可以正邦”也。“其位刚得中”者,此卦爻皆得位,上言进得位,嫌是兼二、三、四等,故特言“刚得中”,以明得位言,言唯是九五也。
止而巽,动不穷也。
[疏]正义曰:此就二体广明渐进之美也。止不为暴,巽能用谦,以斯适进,物无违拒,故能渐而动,进不有困穷也。
《象》曰:山上有木,渐,君子以居贤德善俗。〈贤德以止巽则居,风俗以止巽乃善。〉
[疏]正义曰:“山上有木,渐”者,木生山上,因山而高,非是从下忽高,故是渐义也。“君子以居贤德善俗”者,夫止而巽者,渐之美也。君子求贤得使居位,化风俗使清善,皆须文德谦下,渐以进之。若以卒暴威刑,物不从矣。
初六:鸿渐于干,小子厉,有言,无咎。〈鸿,水鸟也。适进之义,始于下而升者也,故以鸿为喻之。又皆以进而履之为义焉,始进而位乎穷下,又无其应。若履于干,危不可以安也。始进而未得其位,则困于小子,穷于谤言,故曰“小子厉有言”也。困于小子谗谀之言,未伤君子之义,故曰“无咎”也。〉
[疏]“初六鸿渐”至“无咎”。正义曰:“鸿渐于干”者,鸿,水鸟也。干,水涯也。渐进之道,自下升高,故取譬。鸿飞,自下而上也。初之始进,未得禄位,上无应援,体又穷下,若鸿之进于河之干,不得安宁也,故曰“鸿渐于干”也。“小子厉有言,无咎”者,始进末得显位,易致陵辱,则是危于小子,而被毁于谤言,故曰“小子厉有言”。小人之言,“未伤君子之义”,故曰“无咎”也。
《象》曰:“小子”之厉,义无咎也。
[疏]正义曰:“义无咎”者,备如《经》释。
六二:鸿渐于磐,饮食衎衎,吉。〈磐,山石之安者少。进而得位,居中而应,本无禄养,进而得之,其为欢乐,愿莫先焉。〉
[疏]“六二鸿渐”至“衎衎吉”。○正义曰:磐,山石之安者也。衎衎,乐也。六二“进而得位,居中而应”,得河安之地,故曰“鸿渐于磐”。既得可安之地,所以“饮食衎衎”然,乐而获吉福也,故曰“鸿渐于磐,饮食衎衎吉”也。○注“磐,山石之安者也”。○正义曰:马季良云:“山中石磐纡,故称磐也”。鸿是水鸟,非是集于山石陵陆之禽,而爻辞以此言“鸿渐”者,盖渐之为义,渐渐之于高,故取山石陵陆,以应渐高之义,不复系水鸟也。
《象》曰:“饮食衎衎”,不素饱也。
[疏]正义曰:“不素饱”者,素,故也,故无禄养,今日得之,故“愿莫先焉”。
九三:鸿渐于陆。夫征不复,妇孕不育,凶。利御寇。〈陆,高之顶也。进而之陆,与四相得,不能复反者也。“夫征不复”,乐于邪配,则妇亦不能执贞矣。非夫而孕故不育也。三本艮体而弃乎群丑,与四相得,遂乃不反,至使妇孕不育,见利忘义,贪进忘旧,凶之道也。异体合好,顺而相保,物莫能间,故“利御寇”也。 〉
[疏]“九三鸿渐于陆”至“利御寇”。○正义曰:“鸿渐于陆,夫征不复,妇孕不育,凶”者,陆,高之顶也。九三居下体之上,是进而得高之象,故曰“鸿渐于陆”也。进而之陆,无应于上,与四相比,四亦无应,近而相得。三本是艮体,与初二相同一家,弃其群类,而与四合,好即是夫征而不反复也。夫既乐于邪配,妻亦不能保其贞。非夫而孕,故“不育”也。“见利忘义,贪进忘旧,凶之道也”,故曰“夫征不复,妇孕不育,凶”也。“利御寇”者,异体合好,恐有寇难离间之者,然和比相顺,其相保安,物莫能间,故曰“利用御寇”也。○注“陆,高之顶也”。○正义曰:“陆,高之顶也”者,《尔雅》云“高平曰陆”,故曰“高之顶”也。
《象》曰:“夫征不复”,离群丑也。“妇孕不育”,失其道也。“利用御寇”,顺相保也。
[疏]正义曰:“离群丑”者,丑,类也。言三与初二,虽有阴阳之殊,同体《艮卦》,故谓之“群丑”也。“失其道也”者,非夫而孕,孕而不育,失道故也。“顺相保也”者,谓四以阴乘阳,嫌其非顺,然好合相得,和比相安,故曰“顺相保也”。
六四:鸿渐于木。或得其桷,无咎。〈鸟而之木,得其宜也。“或得其桷”,遇安栖也。虽乘于刚,志相得也。〉
[疏]正义曰:“鸿渐于木”者,“鸟而之木,得其宜也”。六四进而得位,故曰“鸿渐于木”也。“或得其桷无咎”者,桷,榱也。之木而遇堪为桷之枝,取其易直可安也。六四与二相得,顺而相保,故曰“或得其桷”。既与相得,无乘刚之咎,故曰“无咎”。
《象》曰:“或得其桷”,顺以巽也。
[疏]正义曰:“顺以巽也”者,言四虽乘三体,巽而附下,三虽被乘,上顺而相保,所以六四得其安栖,犹“顺以巽也”。
九五:鸿渐于陵。妇三岁不孕,终莫之胜,吉。〈陵,次陆者也。进得中位,而膈乎三四,不得与其应合,故“妇三岁不孕”也。各履正而居中,三四不能久塞其涂者也。不过三岁,必得所愿矣。进以正邦,三年有成,成则道济,故不过三岁也。〉
[疏]“九五鸿渐于陵”至“终莫之胜吉”。○正义曰:“鸿渐于陵”者,陵,次陆者也。九五进于中位,处于尊高,故曰“鸿渐于陵”。“妇三岁不孕”者,有应在二而隔乎三、四,不得与其应合,是二、五情意,徒相感说,而隔碍不交,故曰“妇三岁不孕”也。“终莫之胜,吉”者,然二与五合,各履正而居中,三、四不能久塞其路,终得遂其所怀,故曰“终莫之胜,吉”也。○注“进以正邦”至“不过三岁”。○正义曰:“进以正邦,三年有成”者,九五居尊得位,故曰“进以正邦”也。三年有成,则三、四不敢塞其路,故曰“不过三岁”也。
《象》曰:“终莫之胜,吉”,得所愿也。
[疏]正义曰:“得所愿也”者,所愿在于与三合好,既各履中正,无能胜之,故终得其所愿也。
上九:鸿渐于陆。其羽可用为仪,吉。〈进处高絜,不累于位,无物可以屈其心而乱其志。峨峨清远,仪可贵也,故曰“其羽可用为仪,吉”。〉
[疏]正义曰:“鸿渐于陆”者,上九与三皆处卦上,故并称“陆”。上九最居上极,是“进处高洁”,故曰“鸿渐于陆”也。“其羽可用为仪,吉”者,然居无位之地,是“不累于位”者也。处高而能不以位自累,则其羽可用为物之仪表,可贵可法也,故曰“其羽可用为仪,吉也”。必言“羽”者,既以鸿明渐,故用羽表仪也。
《象》曰:“其羽可用为仪,吉”,不可乱也。
[疏]正义曰:“不可乱也”者,“进处高洁,不累于位”,无物可以乱其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