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帝下 周书
卷七 帝纪第七 宣帝
令狐德棻
静帝

宣皇帝讳赟,字干伯,高祖长子也。母曰李太后。武成元年,生于同州。保定元年五月丙午,封鲁国公。建德元年四月癸巳,高祖亲告庙,冠于阼阶,立为皇太子。诏皇太子巡抚西土。文宣皇后崩,高祖谅暗,诏太子总朝政,五旬而罢。高祖每巡幸四方,太子常留监国。五年二月,又诏皇太子巡西土,因讨吐谷浑。

宣政元年六月丁酉,高祖崩。戊戌,皇太子即皇帝位,尊皇后为皇太后。癸丑,岁星、荧惑、太白合于东井。甲子,诛上柱国、齐王宪。封开府于智为齐国公。

闰月乙亥,诏山东流民新复业者,及突厥侵掠家口破亡不能存济者,并给复一年。立妃杨氏为皇后。辛巳,以上柱国赵王招为太师,陈王纯为太傅,柱国代王达﹑滕王逌、卢国公尉迟运、薛国公长孙览并为上柱国。进封柱国、平阳郡公王谊为扬国公。[1]是月,幽州人卢昌期据范阳反,诏柱国、东平公宇文神举帅众讨平之。

秋七月辛丑,月犯心前星。乙巳,祠太庙。丙午,祠圆丘。戊申,祠方丘。庚戌,以小宗伯、岐国公斛斯征为大宗伯。丙辰,荧惑、太白合于七星。己未,太白犯轩辕大星。壬戌,以柱国、南兖州总管、随公杨坚为上柱国、大司马。癸亥,尊所生李氏为帝太后。

八月丙寅,夕月于西郊。长安、万年二县民居在京城者,给复三年。壬申,行幸同州。遣大使巡察诸州。诏制九条,宣下州郡:一曰,决狱科罪,皆准律文;二曰,母族绝服外者,听婚;三曰,以杖决罚,悉令依法;四曰,郡县当境贼盗不擒获者,并仰录奏;五曰,孝子顺孙义夫节妇,表其门闾,才堪任用者,即宜申荐;六曰,或昔经驱使,名位未达,或沉沦蓬荜,文武可施,宜并采访,具以名奏;七曰,伪齐七品以上,已敕收用,八品以下,爰及流外,若欲入仕,皆听预选,降二等授官;八曰,州举高才博学者为秀才,郡举经明行修者为孝廉,上州、上郡岁一人,下州、下郡三岁一人;九曰,年七十以上,依式授官,鳏寡困乏不能自存者,并加禀恤。以大司徒、杞国公亮为安州总管,上柱国、薛国公长孙览为大司徒,柱国、扬国公王谊为大司空。庚辰,太白入太微。丙戌,以柱国、永昌公椿为大司寇。

九月丁酉,荧惑入太微。以柱国宇文盛、张掖公王杰、枹罕公辛威、郧国公韦孝宽并为上柱国。庚戌,封皇弟元为荆王。诏诸应拜者,皆以三拜成礼。汾州稽胡帅刘受逻千举兵反,[2]诏上柱国、越王盛为行军元帅,率众讨平之。庚申,荧惑犯左执法。

冬十月癸酉,至自同州。以大司空、扬国公王谊为襄州总管。戊子,百济遣使献方物。

十一月己亥,讲武于道会苑,帝亲擐甲胄。是月,突厥寇边,围酒泉,杀掠吏民。

十二月甲子,以柱国、毕王贤为大司空。癸未,荧惑入氐,仍留经一月。己丑,以上柱国、河阳总管滕王逌为行军元帅,率众伐陈。免京师见徒,并令从军。

大象元年春正月癸巳,受朝于露门,帝服通天冠、绛纱袍,群臣皆服汉魏衣冠。大赦,改元大成。初置四辅官,以上柱国大冢宰越王盛为大前疑,相州总管蜀国公尉迟迥为大右弼,申国公李穆为大左辅,大司马随国公杨坚为大后丞。癸卯,封皇子衍为鲁王。甲辰,东巡狩。丙午,日有背。以柱国、常山公于翼为大司徒。辛亥,以柱国、许国公宇文善为大宗伯。癸丑,日又背。戊午,行幸洛阳。立鲁王衍为皇太子。

二月癸亥,诏曰:

河洛之地,世称朝市。上则于天,阴阳所会;下纪于地,职贡路均。圣人以万物阜安,乃建王国。时经五代,世历千祀,规模弘远,邑居壮丽。自魏氏失驭,城阙为墟,君子有恋旧之风,小人深怀土之思。
我太祖受命酆镐,胥宇崤函,荡定四方,有怀光宅。高祖神功圣略,混一区宇,往巡东夏,省方观俗,布政此宫,遂移气序。朕以眇身,祗承宝祚,庶几聿修之志,敢忘燕翼之心。一昨驻跸金墉,备尝游览,百王制度,基趾尚存,今若因修,为功易立。宜命邦事,修复旧都。奢俭取文质之间,功役依子来之义。北瞻河内,咫尺非遥,前诏经营,今宜停罢。

于是发山东诸州兵,增一月功为四十五日役,起洛阳宫。常役四万人,以迄于晏驾。并移相州六府于洛阳,称东京六府。杀柱国、徐州总管、郯国公王轨。停南讨诸军。以赵王招女为千金公主,嫁于突厥。戊辰,以上柱国、郧国公韦孝宽为徐州总管。乙亥,行幸邺。丙子,初令授总管刺史及行兵者,加持节,馀悉罢之。辛巳,诏曰:

有圣大宝,实惟重器,玄天表命,人事与能,幽显同谋,确乎不易。域中之大,实悬定于杳冥;天下为公,盖不避于内举。我大周感苍昊之精,受河洛之锡,武功文德,光格区宇,创业垂统,永光无穷。朕以寡薄,祗承鸿绪,上赖先朝得一之迹,下藉群后不贰之心。职贡与云雨俱通,宪章共光华并亘。圆首方足,咸登仁寿,思隆国本,用弘天历。

皇太子衍,地居上嗣,正统所归。远凭积德之休,允叶无疆之祚。帝王之量,未肃而成;天禄之期,不谋已至。朕今传位于衍。乃眷四海,深合讴歌之望;俾予一人,高蹈风尘之表。万方兆庶,知朕意焉。可大赦天下,改大成元年为大象元年。

帝于是自称天元皇帝,所居称天台,冕有二十四旒,(室)〔车〕服旗鼓,[3]皆以二十四为节。内史、御正皆置上大夫。皇帝衍称正阳宫,置纳言、御正、诸卫等官,皆准天台。尊皇太后为天元皇太后。封内史上大夫郑译为沛国公。癸未,日初出及将入时,其中并有乌色,大如鸡卵,经四日灭。戊子,以上柱国大前疑越王盛为太保,大右弼蜀公尉迟迥为大前疑,代王达为大右弼。辛卯,诏徙邺城石经于洛阳。又诏曰:“洛阳旧都,今既修复,凡是元迁之户,并听还洛州。此外诸民欲往者,亦任其意。河阳、幽、相、豫、亳、青、徐七总管,受东京六府处分。”

三月壬寅,以上柱国、薛国公长孙览为泾州总管。庚申,至自东巡,大陈军伍,帝亲擐甲胄,入自青门。皇帝衍备法驾从入。百官迎于青门外。其时骤雨,仪卫失容。辛酉,封赵王招第二子贯为永康县王。[4]

夏四月壬戌朔,有司奏言日蚀,不视事。过时不食,乃临轩。立妃朱氏为天元帝后。癸亥,以柱国、毕王贤为上柱国。己巳,祠太庙。壬午,大醮于正武殿。戊子,太白、岁星、辰星合于东井。

五月辛亥,以洺州襄国郡为赵国,以齐州济南郡为陈国,以丰州武当、安富二郡为越国,以潞州上党郡为代国,以荆州新野郡为滕国,邑各一万户。令赵王招、陈王纯、越王盛、代王达、滕王逌并之国。癸丑,有流星大如斗,出太微,落落如遗火。是月,遣使简视京兆及诸州士民之女,充选后宫。突厥寇幷州。

六月丁卯,有流星大如鸡子,出氐,西北流,长一丈,入月中。己巳,月犯房北头第二星。乙酉,有流星大如斗,出营室,流入东壁。是月,咸阳有池水变为血。发山东诸州民,修长城。

秋七月庚寅,以大司空、毕王贤为雍州牧,大后丞、随国公杨坚为大前疑,柱国、荥阳公司马消难为大后丞。壬辰,荧惑掩房北头第一星。丙申,纳大后丞司马消难女为正阳宫皇后。尊天元帝太后李氏为天皇太后。壬子,改天元帝后朱氏为天皇后。立妃元氏为天右皇后,妃陈氏为天左皇后。

八月庚申,行幸同州。壬申,还宫。甲戌,以天左皇后父大将军陈山提、天右皇后父开府元晟并为上柱国。山提封鄅国公,晟封翼国公。开府杨雄为邗国公,[5]乙弗寔戴国公。初,高祖作刑书要制,用法严重。及帝即位,以海内初平,恐物情未附,乃除之。至是大醮于正武殿,告天而行焉。[6]辛巳,荧惑犯南斗第五星。壬午,以上柱国、雍州牧、毕王贤为太师,上柱国、郇国公韩建业为大左辅。是月,所在有蚁群斗,各方四五尺,死者什八九。

九月己酉,太白入南斗。乙卯,以酆王贞为大冢宰。上柱国、郧国公韦孝宽为行军元帅,率行军总管𣏌国公亮、郕国公梁士彦以伐陈。遣御正杜杲、礼部薛舒使于陈。

冬十月壬戌,岁星犯轩辕大星。是日,帝幸道会苑大醮,以高祖武皇帝配。醮讫,论议于行殿。是岁,初复佛像及天尊像。至是,帝与二像俱南面而坐,大陈杂戏,令京城士民纵观。乙酉,荧惑、镇星合于虚。是月,相州人段德举谋反,伏诛。

十一月乙未,幸温汤。戊戌,行幸同州。壬寅,还宫。己酉,有星大如斗,出张,东南流,光明烛地。丁巳,初铸永通万国钱,以一当十,[7]与五行大布并行。是月,韦孝宽拔寿阳,𣏌国公亮拔黄城,梁士彦拔广陵。陈人退走。于是江北尽平。

十二月戊午,以灾异屡见,帝御路寝,见百官。诏曰:

穹昊在上,聪明自下,吉凶由人,妖不自作。朕以寡德,君临区㝢,大道未行,小信非福。始于秋季,及此玄冬,幽显殷勤,屡贻深戒。至有金入南斗,木犯轩辕,荧惑干房,又与土合,流星照夜,东南而下。然则南斗主于爵禄,轩辕为于后宫,房曰明堂,布政所也,火土则忧孽之兆,流星乃兵凶之验。岂其官人失序,女谒尚行,政事乘方,忧患将至?何其昭著,若斯之甚。上瞻俯察,朕实惧焉。将避正寝,斋居克念,恶衣减膳,去饰撤悬,披不讳之诚,开直言之路。欲使刑不滥及,赏弗逾等,选举以才,宫闱修德。宜宣诸内外,庶尽弼谐,允叶民心,用消天谴。

于是舍仗卫,往天兴宫。百官上表劝复寝膳,许之。甲子,还宫。御正武殿,集百官及宫人内外命妇,大列妓乐,又纵胡人乞寒,用水浇沃为戏乐。乙丑,行幸洛阳。帝亲御驿马,日行三百里。四皇后及文武侍卫数百人,并乘驿以从。仍令四后方驾齐驱,或有先后,便加谴责,人马顿仆相属。己卯,还宫。

二年春正月丁亥,帝受朝于道会苑。癸巳,祀太庙,乙巳,造二扆,画日月之象,以置左右。戊申,雨雪。雪止,又雨细黄土,移时乃息。乙卯,诏江左诸州新附民,[8]给复二十年,初税入市者,人一钱。

二月丁巳,帝幸露门学,行释奠之礼。戊午,突厥遣使献方物,且逆千金公主。乙丑,改制诏为天制诏,敕为天敕。壬午,尊天元皇太后为天元上皇太后,天皇太后李氏曰天元圣皇太后。癸未,立天元皇后杨氏为天元大皇后,天皇后朱氏为天大皇后,天右皇后元氏为天右大皇后,天左皇后陈氏为天左大皇后。正阳宫皇后直称皇后。是日,[9]洛阳有秃鹙鸟集于新营太极殿前。荥州有黑龙见,与赤龙斗于汴水之侧,黑龙死。

三月丁亥,赐百官及民大酺。诏曰:“盛德之后,是称不绝,功施于民,义昭祀典。孔子德惟藏往,道实生知,以大圣之才,属千古之运,载弘儒业,式叙彝伦。[10]至如幽赞天人之理,裁成礼乐之务,故以作范百王,垂风万叶。朕钦承宝历,服膺教义,眷言洙、泗,怀道滋深。且褒成启号,[11]虽彰故实,旌崇圣绩,犹有阙如。可追封为邹国公,邑数准旧。并立后承袭。别于京师置庙,以时祭享。”戊子,行军总管、𣏌国公亮举兵反,袭行军元帅、郧国公韦孝宽于豫州。亮不胜,孝宽获而杀之。辛卯,以永昌公椿为𣏌国公,绍简公连后。行幸同州。增候正,前驱戒道,为三百六十重,自应门至于赤岸泽,数十里间,幡旗相蔽,鼓乐俱作。又令武贲持钑马上,称警跸,以至于同州。乙未,改同州宫为天成宫。庚子,至自同州。诏天台侍卫之官,皆著五色及红紫绿衣,以杂色为缘,名曰品色衣。有大事,与公服间服之。壬寅,诏内外命妇皆执笏,其拜宗庙及天台,皆俛伏。甲辰,初置天中大皇后。立天左大皇后陈氏为天中大皇后,立妃尉迟氏为天左大皇后。

夏四月乙丑,有星大如斗,出天厨,流入紫宫,抵钩陈乃灭。己巳,祀太庙。己卯,诏曰:“朕以寡薄,昧于治方,不能使天地休和,阴阳调序。自春涉夏,甘泽未丰,既轸西郊之叹,将亏南亩之业。兴言夕惕,无忘鉴昧。[12]良由德化未敷,政刑多舛,万方有罪,责在朕躬。思覃宽惠,被之率土。见囚死罪并降从流,流罪从徒,五岁刑已下悉皆原宥。其反叛恶逆不道,及常赦所不免者,不在降例。”壬午,幸(中)〔仲〕山祈雨。[13]至咸阳宫,雨降。甲申,还宫。令京城士女于衢巷作音乐以迎候。

五月己丑,以上柱国、大前疑、随国公杨坚为扬州总管。甲午夜,帝备法驾幸天兴宫。乙未,帝不豫,还宫。诏随国公坚入侍疾。甲辰,有星大如三斗,出太微端门,流入翼,声若风鼓幡旗。丁未,追赵、陈、越、代、滕五王入朝。己酉,大渐。御正下大夫刘昉,与内史上大夫郑译矫制,以随国公坚受遗辅政。是日,帝崩于天德殿。时年二十二,谥曰宣皇帝。

七月丙申,葬定陵。

帝之在东宫也,高祖虑其不堪承嗣,遇之甚严。朝见进止,与诸臣无异,虽隆寒盛暑,亦不得休息。性既嗜酒,高祖遂禁醪醴不许至东宫。帝每有过,辄加捶扑。尝谓之曰:“古来太子被废者几人,馀儿岂不堪立耶。”于是遣东宫官属录帝言语动作,每月奏闻。帝惮高祖威严,矫情修饰,以是过恶遂不外闻。

嗣位之初,方逞其欲。大行在殡,曾无戚容,即阅视先帝宫人,逼为淫乱。才及逾年,便恣声乐,采择天下子女,以充后宫。好自矜夸,饰非拒谏。禅位之后,弥复骄奢,耽酗于后宫,或旬日不出。公卿近臣请事者,皆附奄官奏之。所居宫殿,帷帐皆饰以金玉珠宝,光华炫燿,极丽穷奢。及营洛阳宫,虽未成毕,其规模壮丽,逾于汉魏远矣。

唯自尊崇,无所顾惮。国典朝仪,率情变改。后宫位号,莫能详录。每对臣下,自称为天。以五色土涂所御天德殿,各随方色。又于后宫与皇后等列坐,用宗庙礼器樽彝珪瓒之属以饮食焉。又令群臣朝天台者,皆致斋三日,清身一日。车旗章服,倍于前王之数。既自比上帝,不欲令人同己。尝自带绶及冠通天冠,加金附蝉,顾见侍臣武弁上有金蝉,及王公有绶者,并令去之。又不听人有高大之称,诸姓高者改为姜,九族称高祖者为长祖,曾祖为次长祖,官名凡称上及大者改为长,有天者亦改之。又令天下车皆以浑成木为轮,禁天下妇人皆不得施粉黛之饰,唯宫人得乘有辐车,加粉黛焉。西阳公温,𣏌国公亮之子,即帝之从祖兄子也。其妻尉迟氏有容色,因入朝,帝遂饮之以酒,逼而淫之。亮闻之,惧诛,乃反。才诛温,即追尉迟氏入宫,初为妃,寻立为皇后。

每召侍臣论议,唯欲兴造变革,未尝言及治政。其后游戏无恒,出入不(饰)〔节〕,羽仪仗卫,[14]晨出夜还。或幸天兴宫,或游道会苑,陪侍之官,皆不堪命。散乐杂戏鱼龙烂漫之伎,常在目前。好令京城少年为妇人服饰,入殿歌舞,与后宫观之,以为喜乐。

摈斥近臣,多所猜忌。又吝于财,略无赐与。恐群臣规谏,不得行己之志,常遣左右密伺察之,动止所为,莫不钞录,小有乘违,辄加其罪。自公卿已下,皆被楚挞,其间诛戮黜免者,不可胜言。每笞捶人,皆以百二十为度,名曰天杖。宫人内职亦如之。后妃嫔御,虽被宠嬖,亦多被杖背。于是内外恐惧,人不自安,皆求苟免,莫有固志,重足累息,以逮于终。

史臣曰:高祖识嗣子之非才,顾宗祏之至重,滞爱同于晋武,则哲异于宋宣。但欲威之以槚楚,期之于惩肃,义方之教,岂若是乎。卒使昏虐君临,奸回肆毒,善无小而必弃,恶无大而弗为。穷南山之简,未足书其过;尽东观之笔,不能记其罪。然犹获全首领,及子而亡,幸哉。

  1. 进封柱国平阳郡公王谊为扬国公 宋本、南本、北本及北史卷一0周本纪下、通鉴卷一七三五三九0页“扬”都作“杨”。按“扬”“杨”古多通用。下“柱国扬国公王谊为大司空”条、“以大司空扬国公王谊为襄州总管”条,以及他处中所载王谊封国往往“扬”“杨”杂出,今皆不改,也不再出校记。
  2. 汾州稽胡帅刘受逻千 册府卷九八四一一五六0页、卷一三越王盛传“千”作“干”。按当时北边人常以“受逻干”为名,北齐有万俟受洛干。疑作“干”是。
  3. (室)〔车〕服旗鼓 宋本、南本、汲本及北史周本纪下、册府卷一八0二一五九页、御览卷一0五五0六页“室”都作“车”,今据改。明本册府“鼓”又作“章”,宋本仍作“鼓”。
  4. 封赵王招第二子贯为永康县王 卷一三赵王招传作“永康公贯”,北史卷五八作“永康王贯”。按县王之称未见他例,疑有误。
  5. 开府杨雄为邗国公 周书卷二九杨绍传末云:“子雄嗣,大象末上柱国、邽国公。”隋书卷四三观德王雄传作“邘国公”。北史卷六八杨绍附子雄传先作“邗”,后又作“邘”此据百衲本,殿本仍作“邗”。按“邽公”只见周书杨绍传。“邘”是古国名,疑当作“邘”。
  6. 初高祖作刑书要制告天而行焉 北史卷一0周本纪下“至是”下有“为刑经圣制,其法深刻”九字。御览卷六三六二八四九页“初”上有“诏罢高祖所约法”七字,至“乃除之”止。按如周书之文,好似“刑书要制”废而复行,如北史所述,则废“刑书要制”在先,这时“告天而行的是宣帝的刑经圣制”。考隋书卷二五刑法志云:“大象元年又下诏曰:‘高祖所立刑书要制,用法深重,其一切除之。’”下又云:“于是又广刑书要制而更峻其法,谓之刑经圣制。”据隋志所述,大象元年废刑书要制,不记月日,以后宣帝所制定的刑经圣制也没有说何时颁布,而确是两件事,并非刑书要制先废后复。周书卷四0乐运传,乐运上疏有云:“岂有削严刑之诏,未及半祀,便即追改,更严前制”,正是指的废刑书要制,行刑书圣制事。北史的记载大致可信,这年八月“告天而行”的,就是刑经圣制。疑周书原来和北史同,后来脱去九字,但册府卷六一一七三三九页已同今本,知脱去已久了。至御览多出的七字,倒像八月是废刑书要制之时,恐未可据。
  7. 以一当十 宋本、汲本、局本“十”作“千”。张元济以为“十”字误,云见北史。按北史周本纪下及御览卷八三六三七三二页、通典卷九、通鉴卷一七三五四0一页都作“千”。隋书卷二四食货志、册府卷五00五九九三页作“十”。
  8. 诏江左诸州新附民 北史周本纪下“左”作“右”。按上年十一月称“江北尽平”,此诏即对这些州而言,所以谓之“新附”。疑作“江右”是。
  9. 是日 宋本及北史周本纪下“日”作“月”。
  10. 式叙彝伦 “式”原作“世”。诸本及册府卷四九五五四页“世”都作“式”。按文义作“式”是,今迳改。
  11. 且褒成启号 宋本且字缺作□。册府卷四九五五四页“且”作“而”。疑本作“而”,宋本所据之底本,此字缺,故作□。后来诸本作“且”,乃是以意补之。
  12. 无忘鉴昧 宋本及册府卷八三九七九页“昧”作“寐”,并通。疑本作“寐”。
  13. (中)〔仲〕山祈雨 通典卷一四二、隋书卷一四、通鉴卷一七四五四0七页“中”都作“仲”。通鉴胡注:“颜师古曰:仲山,即今九嵕山之东仲山是也。括地志:仲山在雍州云阳县西十五里。”“中”字误,今据改。
  14. 出入不(饰)〔节〕羽仪仗卫 北史周本纪下、通鉴卷一七三五三九七页“饰”作“节”。按如作“饰”,则当连下读。周宣帝出行常大陈仪卫,岂得谓之“不饰羽仪仗卫”。正因其多随从,故下云“陪侍之官皆不堪命”。“饰”字误,今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