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传第四 周书
卷十三 列传第五

文闵明武宣诸子
令狐德棻

列传第六
文闵明武宣诸子

文帝子 编辑

文帝十三子。姚夫人生世宗,后宫生宋献公震,文元皇后生孝闵皇帝,文宣皇后叱奴氏生高祖、卫剌王直,达步干妃生齐王宪,[1]王姬生赵僭王招,后宫生谯孝王俭、陈惑王纯、越野王盛、代奰王达、冀康公通、滕闻王逌。齐炀王别有传。

宋献公震,字弥俄突。幼而敏达,年十岁,诵孝经、论语、毛诗。后与世宗俱受礼记、尚书于卢诞。大统十六年,封武邑公,二千户。[2]尚魏文帝女,其年薨。保定元年,追赠使持节、柱国大将军、少师、大司马、大都督、青徐等十州诸军事、青州刺史;进封宋国公,增邑并前一万户。无子,以世宗第三子寔为嗣。[3]寔字干辩,建德三年,进爵为王。大象中,为大前疑。寻为隋文帝所害,国除。

卫剌王直,字豆罗突。魏恭帝三年,封秦郡公,邑一千户。武成初,出镇蒲州,拜大将军,进卫国公,邑万户。保定初,为雍州牧,寻进位柱国,转大司空,出为(梁)〔襄〕州总管。[4]天和中,陈湘州刺史华皎举州来附,诏直督绥德公陆通、大将军田弘、权景宣、元定等兵赴援,与陈将淳于量、吴明彻等战于沌口。直军不利,元定遂投江南。[5]直坐免官。

直高祖母弟,性浮诡,贪狠无赖。以晋公护执政,遂贰于帝而昵护。及沌口还,愠于免黜,又请帝除之,冀得其位。帝夙有诛护之意,遂与直谋之。及护诛,帝乃以齐王宪为大冢宰。直既乖本望,又请为大司马,意欲总知戎马,得擅威权。帝揣知其意,谓之曰:“汝兄弟长幼有序,宁可反居下列也?”乃以直为大司徒。

建德三年,进爵为王。初,高祖以直第为东宫,更使直自择所居。直历观府署,无称意者,至废陟屺佛寺,欲居之。齐王宪谓直曰:“弟儿女成长,理须宽博,此寺褊小,讵是所宜。”直曰:“一身尚不自容,何论儿女!”宪怪而疑之。直尝从帝校猎而乱行,帝怒,对众挞之。自是愤怨滋甚。及帝幸云阳宫,直在京师,举兵反,攻肃章门。司武尉迟运闭门拒守,直不得入。语在运传。直遂遁走,追至荆州,获之,免为庶人,囚于别宫。寻而更有异志,遂诛之,及其子贺、贡、塞、响、贾、秘、津、干理、干璪、干悰等十人,[6]国除。

赵僭王招,字豆卢突。幼聪赵,博涉群书,好属文。学庾信体,词多轻艳。魏恭帝三年,封正平郡公,邑一千户。武成初,进封赵国公,邑万户。保定中,拜为柱国,出为益州总管。建德元年,授大司空,转大司马。三年,进爵为王,除雍州牧。四年,大军东讨,[7]招为后三军总管。五年,又从高祖东伐,率步骑一万出华谷,攻齐汾州。及幷州平,进位上柱国。东夏底定,又为行军总管,与齐王讨稽胡。招擒贼帅刘没铎,斩之,胡寇平。宣政中,拜太师。大象元年五月,诏以洺州襄国郡邑万户为赵。招出就国。二年,宣帝不豫,征招及陈、越、代、滕五王赴阙。比招等至而帝已崩。

隋文帝辅政,加招等殊礼,入朝不趋,剑履上殿。隋文帝将迁周鼎,招密欲图之,以匡社稷。乃邀隋文帝至第,饮于寝室。招子员、贯及妃弟鲁封、所亲人史胄,皆先在左右,佩刀而立。又藏兵刃于帷席之间,后院亦伏壮士。隋文帝从者多在阁外,唯杨弘、元胄、胄弟威及陶彻坐于户侧。招屡以佩刀割瓜啖隋文帝,隋文帝未之疑也。元胄觉变,扣刀而入。招乃以大觞亲饮胄酒,又命胄向厨中取浆。胄不为之动。滕王逌后至,隋文帝降阶迎之,元胄因得耳语曰:“形势大异,公宜速出。”隋文帝共逌等就坐,须臾辞出。后事觉,陷以谋反。其年秋,诛招及其子德广公员、永康公贯、越携公干铣、[8]弟干铃、干铿等,国除。招所著文集十卷,行于世。

谯孝王俭,字侯幼突。武成初,封谯国公,邑万户。天和中,拜大将军,寻迁柱国,出为益州总管。建德三年,进爵为王。五年,东伐,以本官为左一军总管,攻永固城,拔之。进平并、邺,拜大冢宰。是岁,稽胡反,诏俭为行军总管,与齐王宪讨之。[9]有胡帅自号天柱者,据守河东,俭攻破之,斩首三千级。宣政元年二月,薨。子干恽嗣。大定中,为隋文帝所害,国除。

陈惑王纯,字堙智突。武成初,封陈国公,邑万户。保定中,除岐州刺史,加开府仪同三司。使于突厥迎皇后,拜大将军。寻进位柱国,出为秦州总管,转陕州总管,督雁门公田弘拔齐宜阳等九城。建德三年,进爵为王。四年,大军东伐,纯为前一军总管。以帝寝疾,班师。五年,大军复东讨,诏纯为前一军,率步军二万守千里径。幷州平,进位上柱国,即拜幷州总管。宣政中,除雍州牧,迁太傅。大象元年五月,以济南郡邑万户为陈。纯出就国。二年,朝京师。时隋文帝专政,翦落宗枝,遂害纯,并世子谦及弟扈公让、让弟议等,国除。

越野王盛,字立久突。武成初,封越国公,邑万户。天和中,进爵为王。[10]四年,大军伐齐,盛为后一军总管。五年,大军又东讨,盛率所领,拔齐高显等数城。幷州平,进位上柱国。从平邺,拜相州总管。宣政元年,入为大冢宰。汾州稽胡帅刘(爱)〔受〕逻干反,[11]诏盛率诸军讨平之。大象元年,迁大前疑,转太保。其年,诏以丰州武当、安富二郡邑万户为越。盛出就国。二年,朝京师。其秋,为隋文帝所害,并其子忱、悰、恢、懫、忻等五人,国除。

代奰王达,字度斤突。性果决,善骑射。武成初,封代国公,邑万户。天和元年,拜大将军、右宫伯,拜左宗卫。建德初,进位柱国,出为荆淮等十四州十防诸军事、荆州刺史。在州有政绩,高祖手敕褒美之。所管沣州刺史蔡泽黩货被讼,[12]赃状分明。以其世著勋庸,不可加戮;若曲法贷之,[13]又非奉上之体。乃令所司,精加按劾,密表奏之。事竟得释,终亦不言。其处事周慎如此。

达雅好节俭,食无兼膳,侍姬不过数人,皆衣绨衣。又不营资产,国无储积。左右尝以为言,达从容应之曰:“君子忧道不忧贫,何烦于此。”三年,进爵为王。出为益州总管。高祖东伐,以为右一军总管。[14]齐淑妃冯氏,尤为齐后主所幸,齐平见获,帝以达不迩声色,特以冯氏赐之。宣帝即位,进位上柱国。大象元年,拜大右弼。其年,诏以潞州上党郡邑万户为代。达出就国。二年,朝京。其年冬,为隋文帝所害,及其世子执、弟蕃国公转等,国除。

冀康公通,字屈率突。武成初,封冀国公,邑万户。天和六年十月,薨。子绚嗣。建德三年,进爵为王。大象中,为隋文帝所害,[15]国除。

滕闻王逌,字尔固突。少好经史,解属文。武成初,封滕国公,邑万户。天和末,拜大将军。建德初,进位柱国。三年,进爵为王。六年,为行军总管,与齐王宪征稽胡。逌破其渠帅穆友等,[16]斩首八千级。还,除河阳总管。宣政元年,进位上柱国。其年,伐陈,诏逌为元帅,节度诸军事。大象元年五月,诏以荆州新野郡邑万户为滕。逌出就国。二年,朝京。其年冬,为隋文帝所害,并子怀德公祐、祐弟箕国公裕、弟礼禧等,国除。逌所著文章,颇行于世。

孝闵帝子 编辑

孝闵帝一男。陆夫人生纪厉王康。

纪厉王康,字乾定。[17]保定初,封纪国公,邑万户。建德三年,进爵为王。仍出为总管利始等五州、大小剑二防诸军事、利州刺史。康骄矜无轨度,信任僚佐卢奕等,遂缮修戎器,阴有异谋。司录裴融谏止之,康不听,乃杀融。五年,诏赐康死。子湜嗣。大定中,为隋文帝所害,国除。

明帝子 编辑

明帝三男。徐妃生毕剌王贤,后宫生酆王贞、宋王寔。[18]

毕剌王贤,字乾阳。保定四年,封毕国公。建德三年,进爵为王。出为华州刺史,迁荆州总管,进位柱国。宣政中,入为大司空。大象初,进位上柱国、雍州牧、太师。明年,宣帝崩。贤性强济,有威略。虑隋文帝倾覆宗社,言颇泄漏,寻为所害,并其子弘义、恭道、树娘等,国除。

酆王贞,字干雅。初封酆国公。建德三年,进爵为王。大象初,为大冢宰。后为隋文帝所害,并子济阴郡公德文,国除。

武帝子 编辑

武帝生七男。[19]李皇后生宣帝、汉王赞,厍汗姬生秦王贽、曹王允,冯姬生道王充,薛世妇生蔡王兑,郑姬生荆王元。

汉王赞,字干依。初封汉国公。建德三年,进爵为王,仍柱国。大象末,隋文帝辅政,欲顺物情,乃进上柱国、右大丞相。外示尊崇,寔无综理。及诸方略定,又转太师。寻为隋文帝所害,并其子淮阳公道德、弟道智、道义等,国除。

秦王贽,字干信。初封秦国公。建德三年,进爵为王。上柱国、大冢宰、大右弼。[20]寻为隋文帝所害,并其子忠诚公靖智、弟靖仁等,国除。

曹王允,字干仕。初封曹国公。建德三年,进爵为王。

道王充,字干仁。建德六年,封王。

蔡王兑,字干俊。建德六年,封王。

荆王元,字乾仪。宣政元年,封王。元及兑、充、允等并为隋文帝所害,国除。

宣帝子 编辑

宣帝三子。朱皇后生静皇帝,王姬生邺王(衍)〔衎〕,[21]皇甫姬生郢王术。

邺王(衍)〔衎〕,大象二年,封王。

郢王术,大象二年,封王。与(衍)〔衎〕并为隋文帝所害,国除。

史臣曰 编辑

史臣曰:昔贤之议者,咸云以周建五等,历载八百;秦立郡县,二世而亡。虽得失之迹可寻,是非之理互起,而因循莫变,复古未闻。良由著论者溺于贵达,司契者难于易业,详求适变之道,未穷于至当也。尝试论之:

夫皇王迭兴,为国之道匪一;贤圣间出,立德之指殊涂。斯岂故为相反哉,亦云治而已矣。何则?五等之制,行于商周之前;郡县之设,始于秦汉之后。论时则浇淳理隔,易地则用舍或殊。譬犹干戈日用,难以成垓下之业;稷嗣所述,不可施成周之朝。是知因时制宜者,为政之上务也;观民立教者,经国之长策也。且夫列封疆,建侯伯,择贤能,置牧守,循名虽曰异轨,责实抑亦同归。盛则与之共安,衰则与之共患。共安系乎善恶,非礼义无以敦风;共患寄以存亡,非甲兵不能靖乱。是以齐、晋帅礼,鼎业倾而复振;温、陶释位,王纲弛而更张。然则周之列国,非一姓也,晋之群臣,非一族也,岂齐、晋强于列国,温、陶贤于群臣者哉,盖势重者易以立功,权轻者难以尽节故也。由此言之,建侯置守,乃古今之异术;兵权势位,盖安危之所阶乎。

太祖之定关右,日不暇给,既以人臣礼终,未遑藩屏之事。晋荡辅政,爰树其党,宗室长幼,并据势位,握兵权,虽海内谢隆平之风,而国家有盘石之固矣。高祖克翦芒刺,思弘政术,惩专朝之为患,忘维城之远图,外崇宠位,内结猜阻。自是配天之基,潜有朽壤之墟矣。宣皇嗣位,凶暴是闻,芟刈先其本枝,削黜遍于公族。虽复地惟叔父,亲则同生,文能附众,武能威敌,莫不谢卿士于当年,从侯服于下国。号为千乘,势侔匹夫。是以权臣乘其机,谋士因其隙,迁龟鼎速于俯拾,歼王侯烈于燎原。悠悠邃古,未闻斯酷。岂非摧枯振朽,易为力乎。

向使宣皇采姬、刘之制,览圣哲之术,分命贤戚,布于内外,料其轻重,间以亲疏,首尾相持,远近为用。使其势位也足以扶危,其权力也不能为乱。事业既定,侥幸自息。虽使卧赤子,朝委裘,社稷固以久安,亿兆可以无患矣。何后族之地,而势能窥其神器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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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达步干妃生齐王宪 张森楷云:“诸王例皆举谥,不应宪独去之。据下称齐炀王,则此当是刻捝。”按张说是,北史卷五八周室诸王传正作“生齐炀王宪”,但诸本皆同,今不补。又达步干妃,北史无“干”字。
  2. 封武邑公二千户 按本卷诸王封爵,都说封某公,邑若干户,这里“公”下当因涉上“武邑”而脱“邑”字。
  3. 以世宗第三子寔为嗣 卷五武帝纪上、北史卷一0周本纪下保定元年五六一年七月和北史卷五八周室诸王传“寔”都作“实”。此外卷五武帝纪建德三年五七四年二月,卷八静帝纪大象二年五八0年八月见宋公或宋王实北史卷一0周本纪下同。“寔”“实”虽互通,这一辈弟兄,名都从贝,作“实”为是。但诸本皆同,今不改。
  4. 出为(梁)〔襄〕州总管 北史卷五八周室诸王传“梁”作“襄”。按本条上称“保定初”,下称“天和中”,知直出任总管在保定间。卷五武帝纪上保定五年五六五年正月记“卫王直为襄州总管”,却没有为梁州总管的纪载。又本传在这一条下面接著就叙述天和中陈湘州刺史华皎来附,诏直督诸军赴援事。卷五武帝纪上天和二年五六七年闰六月纪载此事,也称“遣襄州总管卫王直……等将兵援之”。可知直所任为襄州总管而非梁州。今据改。
  5. 元定遂投江南 按卷五武帝纪天和二年五六七年九月作“遂没江南”。卷三四元定传说陈将徐度“与定通和,许放还国,定乃解仗就船,遂为度等所执”,则是受欺被执,并非投附。疑这里“投”为“没”之讹。
  6. 及其子贺贡塞响贾秘津干理干璪干悰等十人 按贡是齐王宪子,曾出嗣莒庄公,后与宪同诛,见卷一二宪传。卷一0莒庄公传称以卫王直之子宾为穆公洛生子后。传称宾“坐直诛”。卷五武帝纪建德元年五七二年五月也载卫公直长子宾封莒国公嗣洛生后的事。据此知直有子名“宾”,这里“贡”当是“宾”之误。由于二人先后出嗣莒公,又皆以父诛从坐,遂致混淆。
  7. 三年进爵为王除雍州牧四年大军东讨 按周书武帝纪下载赵王招为雍州牧在建德四年五七五年三月。这里的“四年”应移在“除雍州牧”上。
  8. 越携公干铣 殿本考证云:“北史卷五八周室诸王传无‘携’同携字”张森楷云:“无‘携’字则徒为越公,与越王盛同封,当无此理。然诸公被诛,当无谥,此又不得独有,疑本是“嶲”字,刻误加旁手耳。”按册府卷二六五三一四三页载赵王招子“乾封瓯越公”,脱“铣”字,“瓯越”不是郡名,自是字讹,然可证旧本于干铣封爵久已模糊。张说推测近情,但也不能解释北史单作“越公”,册府讹为“瓯越”之故。
  9. 拜大冢宰是岁稽胡反诏俭为行军总管与齐王宪讨之 卷六武帝纪下、卷四九稽胡传都说齐王宪“讨”稽胡在建德六年五七七年。这里的“是岁”遥承“五年东伐”之文,似即指五年。但“是岁”之上,记著“拜大冢宰”一事,据卷六武帝纪下其事在建德六年五月,“讨”稽胡即在十一月。因知“拜大冢宰”之上脱“六年”二字,“是岁”指六年。
  10. 天和中进爵为王 张森楷云:“‘天和’当是‘建德’之误,帝纪卷五武帝纪上可证,各传亦并无以天和进爵者。”按北史卷五八周室诸王传、册府卷二六五三一四三页都作“建德三年五七四年,进爵为王”,且本传接叙“四年伐齐”,也是建德四年。这里显有讹夺,或如张说“天和”是“建德”之误,但更可能是“天和中”下有脱文。卷五武帝纪上于天和六年五七一年称“以大将军、越国公盛为柱国”。周书之例,诸王大臣进位柱国,几乎都见传中,本卷卫、赵、谯、陈、代、滕诸王传都有何时进柱国的纪载。可知这里“天和中”下当有“进柱国”语。今脱去此事可能还有别事和“建德三年”四字,遂似封王也在“天和中”。
  11. 汾州稽胡帅刘(爱)〔受〕逻干反 卷七宣帝纪、卷四九稽胡传、册府卷九八四一一五六0页、北史卷九六稽胡传百衲本。殿本作“父”乃“受”之讹“爱”都作“受”,今据改。参卷七校记第二条。
  12. 沣州刺史 钱氏考异卷三二云:“案后周无沣州,疑是‘丰州’之误。”按宋本周书卷二七蔡祐传和北史卷五八周室诸王传“沣”作“礼”,殿本周书蔡祐传作“沣”。未知孰是。钱说亦是疑辞,今各仍之。
  13. 若曲法贷之 诸本“贷”都作“贳”,殿本当据北史卷五八周室诸王传改,按原文当作“贳”,但“贷”亦通,今不改。
  14. 高祖东伐以为右一军总管 卷六武帝纪下建德四年五七五年七月伐齐,无左右军名号;次年,再伐齐,右一军总管是越王盛,这里纪载似有误。
  15. 大象中为隋文帝所害 北史卷五八周室诸王传“大象”作“大定”。
  16. 穆友 卷四九稽胡传、北史卷九六稽胡传“友”都作“支”。
  17. 字乾定 北史卷五八周室诸王传“定”作“安”。
  18. 宋王寔 按“寔”当作“实”,见本卷校记第三条。诸本在下面都注“寔传缺”三字。殿本考证云:“按宋献公震传云‘无子,以世宗第二子寔为嗣,寔字干辩’,是寔传已附于前矣。”知此三字为清馆臣所删。
  19. 武帝生七男 张森楷云:“‘生’字不当有,盖误衍,据前后叙各帝子可见。”
  20. 建德三年进爵为王上柱国大冢宰大右弼 按贽进上柱国,任大冢宰、大右弼,据卷八静帝纪在大象二年五八0年五月宣帝死后先后迁升,距建德三年五七四年中隔六年。疑“上柱国”上有脱文。
  21. 王姬生邺王(衍)〔衎〕 殿本考证云:“此与下文‘邺王衍大象二年封王’,二‘衍’字据本纪卷八静帝纪皆当作‘衎’。”按考证说是,今据改。参卷八校记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