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陈希烈兼领秘书诏

命陈希烈兼领秘书诏
作者:李隆基 
(唐玄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33

国之载籍,政之本源,故藏于蓬山,缄以芸阁者,以为义府之代謩。三五以还,皆率兹道也,故每加求购,冀补逸遗。四部名目,悉索而来;七略条流,兼该颇尽。岂直羽陵之蠹简,汲冢之残编。如闻顷者以来,不存勾当。或诠次失序,或钩校涉疏,或擅取借人,或潜将入己。因循斯久,散失遂多。思革前弊,允资盛德。宜令左相兼武部尚书陈希烈充监秘书,令省图书。爰假丹青之馀,以振铅黄之美。则金华侍讲,足继宠于班伯;石渠司籍,方嗣徽于刘向。至公之选,可不务乎。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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