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咸阳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制定机关:咸阳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咸阳市自然资源局、咸阳市统计局
2022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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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是国务院安排部署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我市“三调”全面采用国家利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的高精度正射影像图作为调查底图,综合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互联网+调查”等技术手段,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经900多名调查人员共同努力,完成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总图斑量105.71万个的调查任务,全面查清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

经咸阳市委、市政府批准,现将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290976.40公顷(436.46万亩)。

其中水田63.48公顷(0.10万亩),占全市耕地的0.02%;水浇地133363.59公顷(200.05万亩),占45.83%;旱地157549.33公顷(236.31万亩),占54.15%。

乾县、泾阳县、彬州市、永寿县、淳化县、三原县等6个县(市)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市耕地的65.53%。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82279.07公顷(273.41万亩),占全市耕地的62.64%;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69433.46公顷(104.15万亩),占23.86%;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22527.73公顷(33.79万亩),占7.74%;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3504.25公顷(5.26万亩),占1.21%;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3231.89公顷(19.85万亩),占4.55%。

(二)园地178619.29公顷(267.93万亩)。

其中果园168237.68公顷(252.36万亩),占全市园地的94.19%;其他园地10381.61公顷(15.57万亩),占5.81%。

园地主要分布在礼泉县、乾县、淳化县、彬州市等4个县(市),占全市园地的62.68%。

(三)林地322606.96公顷(483.91万亩)。

其中乔木林地193214.07公顷(289.83万亩),占全市林地的59.90%;竹林地1.68公顷(0.003万亩),占0.0005%;灌木林地17815.56公顷(26.72万亩),占5.52%;其他林地111575.65公顷(167.36万亩),占34.58%。

旬邑县、彬州市、永寿县、淳化县、长武县等5个县(市)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市林地的81.72%。

(四)草地61080.71公顷(91.62万亩)。

其中天然牧草地8447.52公顷(12.67万亩),占全市草地的13.83%;人工牧草地15.10公顷(0.02万亩),占0.02%;其他草地52618.09公顷(78.93万亩),占86.15%。

草地主要分布在彬州市、淳化县、旬邑县、泾阳县、永寿县等5县(市),占全市草地的74.19%。

(五)湿地3505.41公顷(5.26万亩)。

全部是内陆滩涂。

湿地主要分布在长武县、兴平市、武功县、秦都区、渭城区、彬州市等6个县(市、区),占全市湿地的82.88%。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115424.87公顷(173.14万亩)。

其中城市17662.12公顷(26.49万亩),占全市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15.30%;建制镇12599.78公顷(18.90万亩),占10.92%;村庄78727.27公顷(118.10万亩),占68.21%;采矿用地2999.43公顷(4.50万亩),占2.60%;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3436.27公顷(5.15万亩),占2.97%。

(七)交通运输用地27685.10公顷(41.53万亩)。

其中铁路用地1838.53公顷(2.76万亩),占全市交通运输用地的6.65%;轨道交通用地66.48公顷(0.10万亩),占0.24%;公路用地11610.16公顷(17.42万亩),占41.95%;农村道路13049.30公顷(19.57万亩),占47.11%;机场用地1093.22公顷(1.64万亩),占3.95%;管道运输用地27.41公顷(0.04万亩),占0.10%。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2163.83公顷(18.25万亩)。

其中河流水面5373.89公顷(8.07万亩),占全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44.22%;湖泊水面15.72公顷(0.02万亩),占0.11%;水库水面2018.94公顷(3.03万亩),占16.60%;坑塘水面951.91公顷(1.43万亩),占7.84%;沟渠2895.95公顷(4.34万亩),占23.78%;水工建筑用地907.42公顷(1.36万亩),占7.45%。

彬州市、旬邑县、礼泉县、秦都区、泾阳县、渭城区等6个县(市、区)水域面积较大,占全市水域的68.30%。

“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地反映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必须按照有关要求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省级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必须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我市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发挥“三调”成果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推进我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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