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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集乳室与托儿设施措施设置标准及经费补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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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儿设施措施设置标准及经费补助办法
哺集乳室与托儿设施措施设置标准及经费补助办法
沿革
制定机关:
中华民国劳动部
中华民国104年2月10日
劳动部劳动福1字第1040135147号令修正发布名称及全文12条;并自发布日施行(原名称:托儿设施措施设置标准及经费补助办法;新名称:哺集乳室与托儿设施措施设置标准及经费补助办法)
中华民国104年6月8日
劳动部劳动福1字第1040135819号令修正发布第4、7条条文
中华民国105年7月28日
劳动部劳动福1字第1050135875号令修正发布全文12条;并自发布日施行
中华民国107年7月31日
劳动部劳动福1字第1070135662号令修正发布第4条条文
中华民国108年9月16日
劳动部劳动福1字第1080135908号令修正发布第2条条文
中华民国109年4月23日
劳动部劳动福1字第1090135371号令修正发布第2、4、6、7条条文
中华民国112年12月4日
劳动部劳动福1字第1120153857号令修正发布第1条条文
本作品来自
中华民国命令
,依据《
著作权法
》第九条,
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Public dom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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