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集乳室与托儿设施措施设置标准及经费补助办法

托儿设施措施设置标准及经费补助办法 哺集乳室与托儿设施措施设置标准及经费补助办法
沿革
制定机关:中华民国劳动部

  1. 中华民国104年2月10日劳动部劳动福1字第1040135147号令修正发布名称及全文12条;并自发布日施行(原名称:托儿设施措施设置标准及经费补助办法;新名称:哺集乳室与托儿设施措施设置标准及经费补助办法)
  2. 中华民国104年6月8日劳动部劳动福1字第1040135819号令修正发布第4、7条条文
  3. 中华民国105年7月28日劳动部劳动福1字第1050135875号令修正发布全文12条;并自发布日施行
  4. 中华民国107年7月31日劳动部劳动福1字第1070135662号令修正发布第4条条文
  5. 中华民国108年9月16日劳动部劳动福1字第1080135908号令修正发布第2条条文
  6. 中华民国109年4月23日劳动部劳动福1字第1090135371号令修正发布第2、4、6、7条条文
  7. 中华民国112年12月4日劳动部劳动福1字第1120153857号令修正发布第1条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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