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故朝散大夫尚书库部郎中郑君墓志铭

唐故朝散大夫尚书库部郎中郑君墓志铭
作者:韩愈 
本作品收录于《昌黎先生集
公在江陵,与郑群同官,诗有《郑群赠簟》,即其人,至是铭之。

君讳群,[1]字弘之,世为荥阳人。其祖于元魏时,有假封襄城公者,[2]子孙因称以自别。[3]曾祖匡时,晋州霍邑令;祖千寻,彭州九陇丞;父迪,鄂州唐年令,娶河南独孤氏女,生二子,君其季也。

以进士选[4]吏部,考功所试判为上等,授正字,自鄠县尉拜监察御史,佐鄂岳使。[5]裴均之为江陵,[6]以殿中侍御史佐其军。均之征也,[7]迁虞部员外郎。均镇襄阳,复以君为襄府左司马、刑部员外郎,副其支度使事。均卒,李夷简代之,[8]因以故职留君。岁馀,拜复州刺史,迁祠部郎中。[9]会衢州无刺史,方选人,君愿行,[10]宰相即以君应诏。治衢五年,复入为库部郎中。行及扬州,遇疾,居月馀,[11]长庆元年八月二十四日卒,春秋六十。即以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从葬于郑州广武原先人之墓次。

君天性和乐,居家事人,与待交游,初持一心,未尝变节,有所缓急曲直薄厚疏数也。[12]不为翕翕热,亦不为崖岸斩绝之行。[13]俸禄入门,与其所过逢,吹笙弹筝,饮酒舞歌,诙调醉呼,连日夜不厌,费尽不复顾问。[14]或分挈以去,一无所爱惜,不为后日毫发计留也。遇其空无时,客至,清坐相看,或竟日不能设食。[15]客主各自引退,亦不为辞谢。与之游者,自少及老,未尝见其言色有若忧叹者,岂列御寇、庄周等所谓“近于道者”邪?其治官守身,又极谨慎,不挂于过差。去官,而人民思之;身死,而亲故无所怨议,哭之皆哀,又可尚也。

初娶吏部侍郎京兆韦肇女。[16]生二女一男。长女嫁京兆韦词,次嫁兰陵萧儹。[17]后娶河南少尹赵郡李则女,生一女二男。其馀男二人,女四人,[18]皆幼。嗣子退思。韦氏生也。铭曰:

再鸣以文进途辟,[19]
佐三府治蔼厥迹。[20]
郎官郡守愈著白,[21]
洞然浑朴绝瑕谪。[22]
甲子一终反玄宅。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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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君或作公。
  2. 郑伟字子直,西魏大统中,封襄城郡公。
  3. 此下或有“君其后也”四字。今按:下文有“君其季也”,此有则不应重出。
  4. 以上或有君字。
  5. 鄠县,属京兆府。
  6. 贞元十九年五月,均自荆南行军司马为本军节度使。均字君齐,河东闻喜人。
  7. 之征或作户征,非是。元和三年四月,召均为尚书左仆射。
  8. 元和六年四月,以夷简代均镇襄阳。五月,均卒。
  9. 迁上或有方字,非是。
  10. 或无会字。或无方字。“君愿行”作“行愿者”。
  11. 或无居字。
  12. 数音朔。
  13. 热或作然。斩或作崭。
  14. 或无此上六字。
  15. 看或作对,看下或无或字。
  16. 肇,京兆人,大历中,为中书舍人。累上疏言得失,为元载所恶,左迁京兆少尹。载卒,除吏部侍郎卒。
  17. 词或作嗣宗。儹或作赞。
  18. 四或作一。
  19. 再鸣,谓进士及书判拔萃也。
  20. 三府,谓鄂岳、江陵、襄府。
  21. 官或作中。
  22. 朴或作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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