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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会计处理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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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会计处理准则
沿革
制定机关:
中华民国经济部命令
中华民国五十五年三月十二日
经济部(55)经商字第 05381 号令订定发布
中华民国六十二年三月五日
经济部(62)经商字第 05694 号令修正发布
中华民国八十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经济部(85)经商字第 85213206 号令修正发布全文 43 条
中华民国九十年九月十二日
经济部(90)经商字第 09002188540 号令修正发布第 2、16、29、41 条条文
中华民国九十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经济部(90)经商字第 09002269250号令修正发布第 25、34、40 条条文
中华民国九十一年四月十七日
经济部(91)经商字第 09102054180 号令增订发布第 34-1 条条文
中华民国九十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经济部经商字第09502431220号令
修正发布全文 41 条;并自发布日施行
姊妹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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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来自
中华民国命令
,依据《
著作权法
》第九条,
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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