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定应试人事例敕

严定应试人事例敕
作者:李纯 
(唐宪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61

自今已后,州府所送进士,如迹涉疏狂,兼亏礼教,或曾为官司科罚,或曾任州储小吏,有一事不合入清流者,虽薄有词艺,并不得申送入。如举送以后事发,长吏奏停见任,如已停替者殿二年,本试官及司功官见任及已停替,并量事轻重贬降。仍委御史台常加察访。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