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注拟蠹弊诏

严惩注拟蠹弊诏
作者:朱晃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101

夫兴隆邦国,必本于人民;惠养疲羸,允资于令长。苟选求之逾滥,固抚理之乖违。如闻吏部拟官,中书除授,或缘亲旧所请,或为势要所干,姑徇私情,靡求才实,念兹蠹弊,宜举条章。自今以后,应中书用人及吏部注拟,并宜省藩身之才业,验为政之否臧,必有可观,方可任用。如或尚行请讬,犹假贷财,其所司人吏等,必当推穷,重加惩断,有司官长,别有处分。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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