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安鲛驹等十二名同志职务任免的命令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安鲛驹等十二名同志职务任免的命令 国函〔1993〕79号 1993年6月6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委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
安鲛驹等十二名同志职务任免的命令
公安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
安鲛驹同志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副司令员;
免去左印生同志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副司令员职务,回军队另行安排;
蒋金锵同志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副政治委员,由少将军衔改授武警少将警衔;
免去吕寿延同志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副政治委员职务,离职休养,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胜利功勋荣誉章;
吴双战同志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参谋长,由少将军衔改授武警少将警衔;
免去金仁燮同志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参谋长职务,回军队另行安排;
张钰钟同志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政治部主任,由大校军衔改授武警大校警衔;
免去李之云同志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政治部主任职务,回军队另行安排;
高文远同志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部长;
免去王国忠同志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部长职务;
冯延龄同志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政治委员;
免去于溪源同志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政治委员职务,离职休养,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胜利功勋荣誉章。
国务院总理 李鹏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一九九三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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