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郭国富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郭国富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国函〔1996〕7号 1996年2月3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委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
郭国富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国函〔1996〕7号
公安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授予公安部警卫局北京医院警卫处正团职参谋郭国富武警上校警衔。
国务院总理 李 鹏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一九九六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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