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晋升陈伟明等7名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晋升陈伟明等7名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国函〔1998〕59号 1998年7月22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委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晋升
陈伟明等
名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7
国函〔1998〕59号
公安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公安部边防局副局长陈伟明、公安部消防局副政治委员李向华、公安部警卫局副局长闵成立、公安部警卫局副局长王秀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水电指挥部代主任周大兵、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交通指挥部司令部参谋长石兆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金指挥部副主任崔德文由武警大校警衔晋升为武警少将警衔。
国务院总理 朱镕基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