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高俊晋升武警警衔的命令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高俊晋升武警警衔的命令 国函〔1993〕186号 1993年12月30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委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高俊晋升武警警衔的命令
国函〔1993〕186号
公安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副政治委员高俊由武警大校警衔晋升为武警少将警衔。
国务院总理 李 鹏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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