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规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规划的批复
国函〔2021〕138号
2021年12月30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22年/第3号
国务院关于“十四五”
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规划的批复
国函〔2021〕138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送〈“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规划〉(送审稿)的请示》(发改经贸〔2021〕154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推进现代流通体系硬件和软件建设,培育壮大现代流通企业,提升现代流通治理水平,全面形成现代流通发展新优势,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为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把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作为本地区“十四五”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编制建设方案,细化落实措施,确保将《规划》明确的重要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据《规划》细化提出支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具体政策举措,加强沟通协调,强化舆论引导,为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环境。《规划》实施涉及的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综合统筹服务,密切跟踪《规划》实施进展,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2021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