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云南省将红河县哈阿乡梅普村划归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管辖给云南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云南省将红河县哈阿乡
梅普村划归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
管辖给云南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84)国函字169号
1984年12月5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一九八五年/第二号

你省一九八四年七月十九日《关于将红河县哈阿乡梅普村划归元江县管辖的报告》收悉。同意将红河县哈阿乡梅普村划归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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