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北京市撤销通县设立通州区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北京市撤销通县设立通州区的批复 国函〔1997〕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97年4月29日 |
|
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通县设立通州区的请示》(京政文〔1996〕22号)收悉。同意撤销通县,设立通州区,以原通县的行政区域为通州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通州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