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调整内江市行政区划设立资阳地区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调整内江市行政区划设立资阳地区的批复
国函〔1998〕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98年2月26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8年/第11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8年第11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内江市行政区划的请示》(川府发〔1997〕16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内江市行政区划,设立资阳地区,将内江市管辖的安岳、乐至2个县和代管的资阳、简阳2个市(县级)划归资阳地区管辖。地区行政公署驻资阳市雁江镇。

二、调整后的内江市辖市中、东兴2个区和资中、隆昌、威远3个县。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后的机构均应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经费和人员编制由你省自行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九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