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调整银川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调整银川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2〕9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2年10月19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2年/第33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2002年第33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调整银川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请示》(宁政发〔2002〕6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银川市城区、新城区和郊区,设立银川市西夏区、金凤区和兴庆区。

二、西夏区辖原新城区的朔方路、文昌路、北京西路、西花园路、宁华路5个街道办事处和原郊区的镇北堡镇、兴泾镇、芦花乡,区人民政府驻怀远东路。

三、金凤区辖原新城区的铁东、新城东街2个街道办事处和原郊区的良田乡、兴源乡、银新乡以及贺兰县的丰登乡,区人民政府驻新夏东路。

四、兴庆区辖原城区的行政区域和原郊区的红花乡、满春乡、大新乡、永固乡、掌政乡、通贵乡,区人民政府驻上海东路。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经费和人员编制由你们自行解决。银川市各市辖区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〇〇二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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