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将𣏌麓县改名为通海县给云南省人民委员会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𣏌麓县改名为通海县
给云南省人民委员会的批复

1960年1月4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60年/第1号

1959年12月10日报告收悉。同意将𣏌麓县改名为通海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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