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威海市升为地级市给山东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
威海市升为地级市给
山东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国函〔1987〕10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87年6月15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7年/第27号

你省1987年5月23日《关于将威海市升为地级市的请示》和5月27日《关于将威海市升为地级市的补充报告》收悉。同意你省:

一、威海市升为地级市,设立环翠区;

二、将烟台市的荣成、文登、乳山三县划归威海市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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