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撤销牟平县设立烟台市牟平区、莱山区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撤销牟平县设立烟台市牟平区、莱山区的批复 国函〔1994〕6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94年7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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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牟平县设立烟台市牟平区、莱山区的请示》(鲁政发〔1994〕30号)和有关的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牟平县,设立烟台市牟平区、莱山区。
牟平区辖原牟平县的宁海、养马岛、姜格庄、观水、水道、高陵、武宁、大窑、龙泉、莒格庄、院格庄、玉林店、埠西头13个镇和王格庄、刘家夼2个乡,区人民政府驻宁海镇;
莱山区辖原牟平县的莱山镇、解甲庄镇和芝罘区的初家镇,区人民政府驻初家镇。
二、经上述调整,烟台市共有芝罘、福山、牟平、莱山4个市辖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九四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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