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调整青岛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2012年)
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调整青岛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12〕15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12年9月30日 |
官方来源 |
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青岛市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鲁政发〔2012〕9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青岛市市北区、四方区,设立新的青岛市市北区,以原市北区、四方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市北区的行政区域。市北区人民政府驻敦化路街道延吉路80号。
二、撤销青岛市黄岛区、县级胶南市,设立新的青岛市黄岛区,以原青岛市黄岛区、县级胶南市的行政区域为新的黄岛区的行政区域。黄岛区人民政府驻隐珠街道深圳路181号。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1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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