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山西省撤销临汾地区设立地级临汾市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山西省撤销临汾地区设立地级临汾市的批复
国函〔2000〕7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0年6月23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0年/第32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2000年第32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临汾地区和驻地县级临汾市设立地级临汾市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请示》(晋政字〔2000〕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临汾地区和县级临汾市,设立地级临汾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尧都区。

二、临汾市设立尧都区,以原县级临汾市的行政区域为尧都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鼓楼东大街。

三、临汾市辖原临汾地区的曲沃县、翼城县、襄汾县、洪洞县、古县、安泽县、浮山县、吉县、乡宁县、大宁县、隰县、永和县、蒲县、汾西县和新设立的尧都区。原临汾地区的县级侯马市和霍州市由省直辖。

临汾市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〇〇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