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北海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北海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1994〕1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94年12月17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4年/第32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4年第3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要求增设和调整北海市辖区的请示》(桂政报〔1994〕6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北海市郊区,设立银海区。银海区辖从合浦县划入的福成镇,原郊区的侨港镇、咸田镇、高德镇和西塘镇,海城区的大墩海、南𬇕、新村3个居委会。区人民政府驻明珠大道。

二、新设铁山港区。铁山港区辖从合浦县划入的南康镇、营盘镇。区人民政府驻南康镇。

三、扩大海城区的行政区域,将原郊区的涠洲镇(含斜阳岛),高德镇的马栏、军屯、开江、垌尾、翁山、赤西、高菜、高农8个村公所和第一、第二、沙脚、岭底、庙山5个居委会及平阳村公所的螺壳村、龙沟芦村,西塘镇的西塘、西边垌、驿马3个村公所划归海城区管辖。区人民政府驻北部湾大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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