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撤销临川县、抚州市设立临川市给江西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
撤销临川县、抚州市设立临川市
给江西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国函〔1987〕14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87年8月22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7年/第27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87年第27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1987年5月16日《关于临川县与抚州市合并设立临川市建制的请示》收悉。同意撤销临川县和抚州市。设立临川市(县级),以原临川县和抚州市的行政区域为临川市的行政区域,市人民政府驻原抚州市赣东大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八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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