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宁波市滨海区更名为北仑区给浙江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宁波市滨海区更名为北仑区给浙江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国函〔1987〕153号
1987年9月14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7年/第27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87年第2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1987年7月27日《关于宁波市滨海区更名问题的请示》收悉。同意宁波市滨海区更名为北仑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8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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