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将镇海县划归宁波市给浙江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将镇海县划归宁波市给浙江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82)国函字169号
1982年8月13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一九八二年/第十五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一九八二年第十五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一九八二年一月二十一日请示悉。同意将宁波地区的镇海县划归宁波市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八二年八月十三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