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撤销江山县设立江山市给浙江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撤销江山县设立江山市给浙江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国函〔1987〕187号 1987年1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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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省1987年5月26日《关于要求撤销江山县设立江山市的请示》收悉。同意撤销江山县,设立江山市(县级),以原江山县的行政区域为江山市的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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