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江西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江西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的批复
国函〔2020〕36号
2020年4月6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20年/第12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

江西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的批复

国函〔2020〕36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江西内陆高水平开放试验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江西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

二、试验区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主动融入共建“一带一路”,积极参与长江经济带发展,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挖掘区域合作潜力,推动资源要素自由高效流动,加快构建内外并举、全域统筹、量质双高的开放格局,努力走出一条内陆省份双向高水平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的新路子。

三、江西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试验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抓紧编制并落实好具体实施方案,有力有序推进试验区发展。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要按程序报批。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试验区建设发展的指导,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布局、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帮助解决试验区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跟踪督促,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重大事项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2020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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