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调整南海诸岛中宣德群岛和七连屿范围给广东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调整南海诸岛中宣德群岛和七连屿范围给广东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国函〔1987〕156号
1987年9月10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7年/第28号

你省1987年6月16日《关于调整南海诸岛中宣德群岛和七连屿范围问题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西沙群岛依其地理分布划分为东、西两部分,即西为永乐群岛,东为宣德群岛。

二、同意将现西沙群岛中永乐群岛以外的地理实体划归宣德群岛,赵述岛和西沙洲划人七连站,并相应调整宣德群岛的经纬度为北纬15°43' -17°00 ,东经 112°10' - 112°54';七连屿的经纬度为北纬:16°55' - 17°00',东经112°12' -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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