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贵州省撤销兴义县设立兴义市给贵州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调整佳木斯市、双鸭山市、鹤岗市行政区划给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国函〔1987〕176号
1987年11月6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7年/第30号

你省1987年4月28日《关于撤销兴义县设立兴义市的请示》收悉。同意撤销兴义 县,设立兴义市(县级),以原兴义县的行政区域为兴义市的行政区域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