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贵州省设立贵阳市小河区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贵州省设立贵阳市小河区的批复
国函〔2000〕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0年1月21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0年/第8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2000年第8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贵阳市设置市辖小河区的请示》(黔府呈〔1999〕3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同意设立贵阳市小河区,小河区辖贵阳市小河镇和贵阳市花溪区金竹镇,区人民政府驻黄河路。

贵阳市小河区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〇〇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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