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国函〔2006〕5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6年7月6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6年/第25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2006年第25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贵阳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请示》(黔府呈〔2005〕5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贵阳市人民政府驻地由贵阳市南明区市府路迁至贵阳市乌当区林城东路。搬迁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〇〇六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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