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辽宁省调整大连市长海县和庄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辽宁省调整大连市长海县和庄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4〕7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4年9月11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4年/第33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2004年第33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大连市部分县级行政区划的请示》(辽政〔2003〕24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长海县的石城乡和王家镇划归庄河市管辖。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〇〇四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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