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国函〔2004〕8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4年9月23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4年/第34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2004年第34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请示》(黑政发〔2004〕2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驻地由道里区石头道街迁至松北区世纪大道。搬迁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〇〇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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