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调整佳木斯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调整佳木斯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6〕6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6年7月27日 |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佳木斯市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黑政发〔2006〕4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佳木斯市永红区,将其所辖行政区域划归佳木斯市郊区管辖。郊区人民政府驻友谊路。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