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调整哈尔滨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2006年)

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调整哈尔滨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6〕9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6年8月15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6年/第31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2006年第31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哈尔滨市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黑政发〔2006〕3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哈尔滨市动力区、香坊区,组建新的香坊区。以原动力区和香坊区的行政区域为新设香坊区的行政区域。香坊区人民政府驻香坊大街。

二、将阿城市永源镇、巨源镇划归哈尔滨市道外区管辖。

三、撤销阿城市,设立哈尔滨市阿城区。以原阿城市(不包括永源镇、巨源镇)的行政区域为阿城区的行政区域。阿城区人民政府驻民权大街。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要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的法规和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城市合理有序和协调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〇〇六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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