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广东、河北两省建立渔业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广东、河北两省建立渔业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批复 国函〔1989〕30号 1989年5月6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国务院关于广东、河北两省建立
渔业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批复
国函〔1989〕30号
广东、河北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建立渔业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验区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在广东省汕尾市城区和河北省黄骅县建立渔业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验区。试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请与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和农业部联系。
国 务 院
一九八九年五月六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