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支持宁夏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实施方案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支持宁夏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实施方案的批复
国函〔2022〕32号
2022年4月18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22年/第14号
国务院关于支持宁夏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
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实施方案的批复
国函〔2022〕32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支持宁夏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实施方案〉(送审稿)的请示》(发改地区〔2022〕36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支持宁夏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方案》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认真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准确把握保护和发展关系,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把系统观念贯穿到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全过程,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坚定不移走绿色低碳发展道路,打好环境问题整治、深度节水控水、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扎实推进黄河大保护,确保黄河安澜,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家园。

三、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制定配套政策,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如期实现。《方案》实施中涉及的重要政策、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要按程序报批。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方案》实施的协调和指导,在政策实施、体制创新、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积极指导和支持,协调解决《方案》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开展《方案》实施进展情况评估,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重大问题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2022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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