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研究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研究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
生态环境部部长 黄润秋(受国务院委托)
2022年6月21日于人民大会堂
(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2年/第四号
——2022年6月21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国务院关于研究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
——2022年6月21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生态环境部部长 黄润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安排,受国务院委托,现就研究处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称固废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一头连着减污,一头连着降碳,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任务。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有力有序治理塑料污染,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破坏环境违法行为。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韩正副总理等领导同志提出明确工作要求。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把固废法执法检查作为2021年监督工作的重点任务,栗战书委员长亲自担任检查组组长开展执法检查,有力推动固废法全面有效实施,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按照国务院工作部署,生态环境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25个部门和单位,对照固废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建立包括六大类共64条问题的整改措施清单,把立查立改和常态长效整治相结合,逐条逐项抓好法律落实。

一、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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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一是不断巩固禁止洋垃圾入境改革成效。生态环境部加强对进口货物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工作的管理,严守再生原料进口关,坚决杜绝变相进口固体废物。海关总署持续强化管控,坚决打击洋垃圾走私。2021年,全国海关共立案侦办走私废物犯罪案件110起,查证涉案废物4.2万吨。二是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方面督促指导各地依法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1年,全国297个地级以上城市已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平均覆盖率达77%,配置分类运输车辆6.6万辆,分类运输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三是强化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印发《“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开展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商务部组织开展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工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和塑料棉签等产品基本停止生产,邮政快递业可循环中转袋使用率超过90%。四是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生态环境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推动100个左右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浙江、江苏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广东开展“无废湾区”建设,成渝地区启动双城经济圈“无废城市”共建。

(二)坚持系统、精准、依法治理,将“三化”(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到“十四五”有关安排部署中。一是强化源头减量。国务院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修订完善铜冶炼、铝、铅锌、镁行业规范条件,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2021年版)》,将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纳入“无废城市”建设必选指标,支撑固体废物源头减量。有关地方积极研究源头治理机制,贵州等地出台磷化工企业“以渣定产”政策。二是推进资源化利用。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到2025年,大宗固废年利用量达到40亿吨左右、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提升至60%左右。经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发布《“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推动各地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出台《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等,推进100个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60个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工作,明确到2025年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三是提升无害化治理能力。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推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印发系列专项规划和行动方案,统筹推进固体废物与水、大气、土壤等环境要素污染防治。截至2021年年底,全国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能力约1.7亿吨/年,是“十二五”末的3.3倍;全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215万吨/年,较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前的2019年增长39%。

下一步,各有关部门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十四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各项安排部署,持续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与碳达峰碳中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等相融合,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扎实推进固废法贯彻实施。同时,以“无废城市”建设为抓手,推动构建固体废物现代化治理体系,制定深化巩固禁止洋垃圾入境工作方案,强化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进一步推进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更好发挥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潜力。

二、关于加快推进法治建设,完善配套法规标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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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配套法规规章。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快递暂行条例修订工作。深入落实固废法相关要求,陆续发布《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着力防控重点领域环境风险。

(二)健全标准政策体系。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含有色金属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废铅蓄电池再生处理、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国家标准,进一步健全固体废物回收处理标准体系。生态环境部发布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和锰渣污染控制等生态环境标准,印发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程序,配合卫生健康委修订《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不断完善各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及政策。

(三)加快地方立法进程。固废法修订后,各地结合实际加快制定地方性法规。北京等6省(直辖市)相继发布或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天津等13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启动有关地方性法规制定修订工作。山西等17省(直辖市)制定修订包含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规定的地方性法规。

下一步,各有关部门将继续推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法规规章制定修订工作,抓紧修订生活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加快出台各类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标准,细化固废法相关要求。同时,积极配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好《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修改工作,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三、关于严格落实法律责任,强化监督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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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实履行政府及相关部门法定职责。一是强化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生活垃圾分类、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等重要改革任务制定施工图,分解任务、压实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推动省级和地级以上城市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二是加强部门间联动。生态环境部、应急部2021年联合赴4省(自治区)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督导检查,探索建立安全环保监管联动机制。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4部门联合推动完善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福建省应急管理厅与生态环境厅建立危险废物监管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三是提升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水平。2021年,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完成近60万家单位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500万余笔转移联单的在线运行。生态环境部建立全国危险废物鉴别信息免费公开服务平台。浙江、江苏等地推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信息对接共享,探索用一个“二维码”对危险废物“管到底”。

(二)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将工业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证实施“一证式”管理。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实施《“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在钢铁、焦化、建材、有色金属、石化化工等行业选择100家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工程建设。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的通知》,进一步完善生产者责任延伸体系。生态环境部会同银保监会等部门在“无废城市”建设中全面推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三)加快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12个涉危险废物环境跨区域联防联控或联合执法机制,推动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试点、处置设施共建共享、联合监管执法等合作,进一步强化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成渝地区危险废物联合监管。

(四)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一是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自2020年起连续两年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共查处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11132起,罚款8.86亿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1890起。新固废法实施以来,各级法院审结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污染案件涉及赔偿金额约53.7亿元。全国检察机关深入推进为期三年的“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办理涉固体废物污染等公益诉讼案件2.4万余件。二是持续开展专项整治。生态环境部持续开展全国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0—2022年),截至2021年年底,前期排查发现的2.5万余个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持续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整治,自动监测日均值达标率99%以上,环境投诉举报数量同比降低5%。2021年,开展黄河流域“清废行动”,清理各类固体废物882.6万吨。

下一步,各有关部门将继续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评估,升级完善监管信息系统,推动实现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持续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突出问题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导推动地方不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四、关于坚持问题导向,推动解决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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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落实生活垃圾污染防治。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持续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与回收利用水平。2021年,全国297个地级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达到51.4万吨/日,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其中,焚烧处理能力占总处理能力的75.2%;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资源化利用率进一步提升。农村生活垃圾进行收运处理的自然村比例达90%以上。交通运输部、铁路局、民航局督促船舶、铁路、民航运输企业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重视生活垃圾的收运和处置。

(二)持续提升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水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探索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处置补偿机制。生态环境部紧盯重点地区医疗废物处置情况,新冠肺炎疫情下全国医疗废物处置总体平稳有序。认真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相关任务,推动建设国家和6个区域性危险废物风险防控技术中心、20个区域性特殊集中处置中心。建立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处置能力匹配情况及设施运行情况评估机制,目前各省域内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

(三)有序减少固体废物存量。有关方面积极推进尾矿污染防治,安排2.9亿元专项资金支持嘉陵江上游3省84座尾矿库实施综合治理,推动黄河流域9省(自治区)按照“一库一策”要求制定尾矿库综合治理方案。生态环境部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尾矿库治理情况“回头看”,巩固提升治理成效。住房城乡建设部总结交流35个试点城市等地区经验做法,部署进一步做好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山东建成运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场所71座,资源化利用比例占60%以上。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印发《“十四五”全国农业绿色发展规划》、《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加强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76%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为87.6%,农膜回收率稳定在80%以上。

(四)有效推动新业态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的意见》,初步建立了与绿色理念相适应的快递包装有关法律、标准和政策体系。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部门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试点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修订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完善限制过度包装制度体系。邮政局实施“十四五”邮政业绿色发展行动计划,开展邮件快件过度包装和随意包装专项治理。工业和信息化部推动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截至2021年年底,已组织建成覆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万余个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动力电池运行溯源管理国家平台,建立全生命周期流向监测机制。

下一步,各有关部门将持续坚持问题导向,统筹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加快补齐厨余垃圾、有害垃圾、污泥、建筑垃圾等处理设施短板,推动城市环卫系统和再生资源系统“两网”融合,开展库容已满生活垃圾填埋设施封场治理,提升既有填埋设施运营管理水平;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工作。同时,高度重视青藏高原等生态脆弱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研究探索风机叶片、光伏太阳能组件等综合利用技术路线。

五、关于强化保障措施,建立多元共治的长效机制

编辑

(一)落实收费制度。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健全收费制度和标准。发展改革委制定《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调整经营服务性收费,公开发布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处理收费情况。

(二)加大资金投入和财税政策支持力度。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印发《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进一步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支持开展“无废城市”建设,鼓励各地加强项目储备。生态环境部通过推动地方做好规划、及时发布固体废物相关信息等,引导相关利用处置企业合理布局、健康发展。

(三)加强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发布《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固体废物和土壤污染防治领域)》、《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2021年版)》,推进先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应用。科技部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固废资源化”重点专项。目前,已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等综合利用方面研发取得系列技术突破,并在重点区域形成集成示范。

下一步,各有关部门将持续强化法律实施保障,继续加强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加快出台绿色金融生态环保项目库入库指南;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市场体系,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的市场配置作用,促进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推进“固废资源化”和“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组织实施,持续加大先进技术研究和应用力度。

六、关于加快形成全社会共同治理共同保护格局

编辑

(一)强化法律解读与宣传培训力度。2021年以来,各级政府部门管理人员和相关企业人员约5万人次接受固废法线上宣贯培训,营造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2021年,297个地级以上城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19.4万次,开展校园知识普及和互动实践活动46万次。生态环境部、邮政局持续举办“无废城市”建设、绿色快递等宣传活动。

(二)依法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生态环境部通过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情况纳入中国生态环境统计年报等方式,逐步建立固体废物领域主动公开信息机制。印发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及格式准则,推动企业依法披露环境信息。截至2021年年底,全国共有489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397家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1200多家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环境监测设施单位向公众开放,线上线下累计接待参访公众超过1.55亿人次。

下一步,各有关部门将面向社会各界常态化开展固废法宣传解读,加大对各级管理部门和企业的专业培训力度,指导地方依法开展信息公开发布工作,持续开放环保设施,进一步激发社会公众的环境保护责任意识。

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下,持续推进固废法实施,依法推动解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突出问题,进一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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