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设置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幷撤销楚雄专员公署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设置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幷 撤销楚雄专员公署的决定 1957年10月18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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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云南省人民委员会1957年9月19日关于建立楚雄彝族自治州的报告,幷决定:
设置楚维彝族自治州,撤销楚雄专署。自治州的行政区域为原楚雄专区的楚雄、双柏、广通、盐兴、禄丰、富民、罗次、元谋、武定、禄劝、永仁、盐丰、大姚、姚安、南华、牟定等16县。自治州人民委员会驻楚雄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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