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设置文山僮族苗族自治州、撤销文山专员公署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设置文山僮族苗族自治州、
撤销文山专员公署的决定

1957年5月24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7年/第23号
1957年5月24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49次会议通过

国务院批准云南省人民委员会1957年4月20日关于设置文山僮族苗族自治州的报告,幷决定:

设置文山僮族苗族自治州,撤销文山专员公署。自治州的行政区域为原文山专区的文山、砚山、丘北、广南、富宁、西畴、马关、麻栗坡等八县。自治州人民委员会驻文川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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