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202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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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202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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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2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审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与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同样重要,必须一体推进;在审计整改上打好“组合拳”。李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审计整改工作,要求严肃认真抓好整改工作,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确保整改实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审计署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将《国务院关于202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所有问题及建议全部纳入整改范围,按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分类提出整改要求,向138个地方、部门、单位[1]印发整改通知和清单,由其全面落实审计整改责任。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认真落实专项整改任务;审计署将重大问题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和地方重点查办或督办,开展整改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合力推动审计整改取得扎实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审计整改工作部署和成效
编辑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执行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相关审议意见,认真落实国务院各项工作部署,审计整改工作机制更加健全、成效更加显著。
(一)从政治高度把审计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将审计发现问题纳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检视整改工作,逐项列出清单、制定整改措施;专题学习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将落实审计整改作为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将审计整改纳入班子重要议事议程,不断增强抓整改的主动性。主管部门针对反复出现、经常发生的问题,强化行业监管职责,推动源头治理。
(二)审计整改总体格局更加成熟并取得新突破。审计机关自觉运用审计工作规律性认识,推动审计整改总体格局取得新突破。有关部门完善并落实信息沟通、线索移交、措施配合、成果共享机制,有的与审计机关建立对口联系机制,有的加强审计整改机构设置,专项整改贯通协作更加顺畅高效。重点督办范围有效拓展,发挥以重点问题深入整改推进全面整改的引领作用。有关地方还推动审计与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统计等其他部门贯通协作,合力解决跨地区跨部门难题。
(三)审计整改成效彰显“如雷贯耳”要求。截至2023年9月底,《审计工作报告》要求立行立改的问题中有92%已完成整改,要求分阶段整改的问题总体进展顺利,要求持续整改的问题制定了措施和计划。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共整改问题金额9570多亿元,制定完善规章制度1600多项,追责问责2540多人,重大问题整改总体进展顺利,解决了一些不利于改革发展和经济社会稳定的体制机制问题。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编辑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审计整改:中央财政和中央部门通过收回结余资金、调整投资计划、清理违规收费等整改1182.22亿元,各地通过追缴退回、统筹盘活、补发待遇、落实政策等整改821.43亿元,央企和金融机构通过调整账目、清收贷款或调整分类、加强投资管理等整改7574.04亿元。
(一)中央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财政、发展改革、税务、海关等部门和有关地方已整改1685.95亿元,完善制度185项,处理处分258人。
1.关于税务和海关部门组织财政收入不够严格的问题。针对执法不够严格问题,税务部门已通过追缴税费入库或完善征管制度等整改246.2亿元;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38个房地产项目已完成清算,补缴税款或办理退税11.3亿元。21个海关单位补征关税、进口环节税及滞纳金等9.35亿元,将失职失管、擅自销售监管货物等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对涉及的政策性问题,海关总署正商有关部门研究完善。针对减税降费政策未能全面落实问题,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已补充退税资料或退回增值税优惠等175.81亿元;符合税费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已将留抵退税抵扣应交税金或补充享受优惠等。35个海关单位已完善相关征管制度或退还税款及保证金等8.2亿元。针对人为调节收入规模问题,28个省市税务局已将征收的过头税费43.14亿元办理退税、更正申报或抵减税款等;15个省市税务局延压的128.78亿元税费均已入库。
2.关于预算分配管理还存诸多薄弱环节的问题。
(1)对一般公共预算与其他预算边界不清问题。针对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交叉问题,财政部研究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突出其支持重点为解决国有企业发展中的体制机制性问题,更好服务国家战略和安全需要,并加强一般公共预算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统筹衔接、优化资金支出方向。针对与政府投资基金投向重复问题,财政部分配转移支付资金时加强审查,会同业务主管部门督促相关政府投资基金强化项目筛选与投向管理,避免重复支持。
(2)对预算分配不够系统统筹、分配结果不科学问题。针对政府投资基金未按要求解决融资瓶颈问题,财政部引导涉及的7支基金按政策要求聚焦中小企业融资难,审慎选择投资对象,其中2支已全部清退在二级市场购买的股票或到期终止。
针对转移支付清理整合还不到位问题,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对地方重复支持3户企业相同出口业务的2项转移支付,已督促有关地方全部收回其中1项“外经贸发展资金”。对地方普通公路养护补助支出与“成品油税费改革”支出交叉重复问题,财政部联合交通运输部调研分析全国普通公路养护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正在研究完善全国普通公路养护补助资金政策。对“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统筹使用力度不够问题,农业农村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加强协商,正研究完善工作机制。
针对部分转移支付和投资专项分配不科学不合理问题,财政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优化11项转移支付的测算分配方法等,使资金分配更加符合地方实际;在分配2023年转移支付时,已纠正基础数据错误。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修订1项投资专项和2项转移支付的管理办法,明确支持范围、分配因素及权重等,收回多分的资金,扣减或暂停有关地方2023年中央财政投资安排。针对部分投资计划下达较慢、与项目进度不匹配的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至9月底2023年投资计划已下达95%,同比提高1个百分点,并进一步提前2024年投资计划编制周期,今后争取在每年6月底前全部下达投资计划;继续督促项目单位加快建设进度,至9月底5个进度滞后的项目已支出结转资金3.55亿元,其中2个项目调减投资5.16亿元。
(3)对预算绩效管理薄弱问题。针对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问题,财政部将组织对2024年中央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开展审核,把审核结果与预算安排、绩效考核等挂钩。针对绩效运行监控乏力问题,财政部加强中央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工作指导,督促部门分类处置绩效监控发现的问题。针对绩效评价结果及运用质量不高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研究制定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工作指引,拟对包括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在内的关键环节进行规范。财政部着力提升绩效评价报告质量,加快推进2023年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力争使评价结果能够按规定用于2024年中央部门预算安排。
3.关于中央决算草案编报不够准确的问题。财政部已收缴5家中央金融企业2022年国有资本收益39.88亿元,并将在2023年中央决算草案中反映。
4.关于地方财政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审计的相关地区已整改516.27亿元。针对违规组织和返还财政收入问题,70个地区开展专项整治或完善财政收入管理制度等,已将31.49亿元虚增收入退库,追责问责55人;6个地区已退还过头费、乱罚款等;55个地区清理废止违规出台的税收返还优惠等,规范招商引资行为。针对违规新增隐性债务问题,46个地区已将违规举借的196亿元隐性债务录入政府隐性债务统计系统,通过废除政府回购条款、支付拖欠工程款等偿还隐性债务110.21亿元,追责问责44人。针对专项债券管理存在的问题,8个地区多渠道增加76.51亿元专项债券项目的预期收入,提高收益与融资规模平衡度。2个地区调整专项债券支持项目的设计方案或结算模式,剔除之前违规包含的商业性内容,已整改5.06亿元;44个地区追回或用财政资金置换被挪用的专项债券31.93亿元,5个地区已支出闲置资金23.25亿元。针对财政暂付款亟待清理问题,18个地区通过归还原资金渠道、制定向企业追款计划等,加大占用专项转移支付或专项债券资金、向企业出借的财政暂付款催收力度,已归还32.78亿元。12个通过超调库款或对外借款等维持运转的地区,加强库款支出流量预测和大额支出等前置审核,制定银行代垫资金还款计划,已清算代垫资金8.89亿元。
(二)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33个部门已整改12.54亿元,完善制度46项,处理处分200人。
1.关于利用部门职权或行业资源违规牟利、收费或转嫁摊派的问题。27家所属单位通过不再授予合作企业特许经营权、停止出借资质证书等整改2.95亿元。3个部门和7家所属单位停止评比表彰或论坛庆典活动,退还利用部门影响力违规收取或转嫁摊派的费用1528.43万元。5家所属单位已停止违规举办的培训班、合作办学或远程教育等。
2.关于依法理财依规决策意识淡漠的问题。12家所属单位将账外存放的培训费、资产处置收入等4.32亿元纳入账内核算或调整会计账目;2个部门和8家所属单位已停止支付或收回被套取的资金5719.9万元。2个部门和29家所属单位缩减不必要开支、停止租赁超标房产、收回预支预存款项,并严格办公物品配置和费用报销,已整改铺张浪费等金额1.08亿元。针对违规决策等造成损失及风险问题,16家所属单位健全决策制度,认真执行行业相关规定、规范业务管理,已整改1.77亿元。25家所属单位完善薪酬及津补贴管理办法,停止违规发放补贴,追回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等8553.95万元。5家所属单位要求领导干部退出违规持股、退回兼职取酬等3578.39万元,追责问责76人。
3.关于公务用车管理不严格的问题。2个部门和3家所属单位已退回无偿占用、换用下级单位公车13辆,收回违规出借的公车4辆,支付车辆使用费29.93万元。2个部门和9家所属单位完善公车管理制度,并将超标准、超编制的16辆公车作退租、报废、上交等处理。28家所属单位已完成公车改革。
(三)重大项目和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重大项目审计查出的问题。
(1)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审计方面。国务院办公厅已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至9月底已完善制度28项,处理处分26人。一是对入库环节审核不严问题,6个地区对虚假包装项目的6家中介机构作出禁止准入、收回服务费等处理处罚,1个地区对配合造假或审核把关不严的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4个地区重新测算了10个项目的财政可承受能力等基础数据。二是对履约环节不尽诚信问题,4个地区已为5个项目补办用地手续,3个地区3个项目中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部分已终止建设,1个地区对违法占地的1个项目作出处罚。三是对建设运营环节不当推责揽责问题,6个地区将属于政府职能的项目,与社会资本方协商解除合同或修订违规条款,改由政府直接或主导实施。6个地区11个项目的政府方实施机构与社会资本方协商一致,解除政府或国企的运营责任,1个地区已将1个项目交付社会资本方运营。针对部分项目形成损失浪费问题,各地稳妥处置进展缓慢或停工烂尾项目,调整项目投资方式、压缩投资规模或引入新经营主体等,推动14个项目取得明显进展;5个地区调整了5个项目的用途或将建成项目公开出让、市场化运营,1个地区的1个项目已终止建设。
(2)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相关任务审计方面。已整改2.15亿元,完善制度16项。一是对部分任务部署和要求偏离预定目标问题,科技部在“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对“十三五”部分重点专项未能衔接的10个研发任务进行接续部署,保障研发攻关和成果转化不断档;建立专业机构科研诚信黑名单,对降低或遗漏考核指标的行为加强惩戒。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强重点项目过程管理,使任务指标与资金申报要求目标保持一致。二是对部分科研成果涉嫌造假问题,科技部约谈或通报批评有关项目单位和科研人员,将科研成果造假情况抄送责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拟记入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并取消部分单位和个人一定期限内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要求剔除虚假成果,重新组织验收。三是对部分资金被骗取套取或挤占挪用问题,49家项目单位已将骗取套取、列支无关支出、违规外包的1.75亿元归还原渠道或调整账目等;13个地区和单位已将挤占挪用的3883.77万元收回或补拨至项目单位。
2.关于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查出的问题。
(1)关于促进就业资金审计查出的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开展了6个专项行动。至9月底已整改11.87亿元,完善制度298项,处理处分76人。一是对稳岗补贴被劳务派遣单位滞留截留和骗取问题,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清理2个专项行动,已督促劳务派遣单位退还或发放截滞资金9.8亿元。13省已全部追回被劳务派遣单位骗取的稳岗补贴4282万元,其中陕西1家人力资源管理公司已被吊销经营许可,涉嫌骗取资金问题正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二是对部分地方职业技能培训弄虚作假问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问题治理、打击培训骗补买卖证书2个专项行动;22省已追回或核减培训补贴1.12亿元。针对鉴定评价机构滥发证书问题,23个地区提请注销、收回违规发放的职业技能证书10.8万本,取消有关评价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格。三是对失业补助被蚕食问题,开展打击短期参保骗取失业补助金、有组织骗领待遇违法犯罪行为2个专项行动。13省通过督促个人退款、使用财政资金垫付等追回、归还5192万元。
(2)关于住房租赁资金等审计查出的问题。已整改127.34亿元,完善制度5项,处理处分7人。一是对虚报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任务量问题,13市规范租赁住房房源筹集管理,虚报的房源已核减或开工建设。二是对违规利用公租房抵(质)押融资问题,5省9个地区将公租房抵(质)押融资98.01亿元提前归还或置换为合规抵(质)押物等。6省已全部追缴被骗取套取的住房租赁资金4.05亿元,11省收回违规使用资金等25.28亿元。
(3)关于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审计查出的问题。已整改41.74亿元,完善制度12项。一是对地方政府保障责任未落实、申领使用不严格问题,教育部会同财政部等部门督促有关地方严格落实“两个只增不减”(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和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政策要求,不得通过调整科目等虚增教育投入;5省按要求将非教育支出调出统计范围或规范支出列报。7省已补发特岗教师工资或缴纳社保等1.06亿元。5省据实调整学生人数、校舍面积等预算申报基数,收回多申领的资金。2省修订资金分配办法,8省收回多分配资金或补充安排预算。12省追回被挪用资金或调整账目等2.4亿元。二是对学校违规收费和处置资产问题,6省开展教育收费专项督查或不再收取赞助款等,其中2省已退还与入学挂钩的赞助款960万元;3省督促学校依规收费,其中2省已退还违规补课费等376.1万元。4省加强民办学校资金账户监管,已追回违规转移的学校资金8.51亿元;3省从民办学校撤回公办教师33名,追回被无偿占用的校舍租赁费896万元。
(4)关于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产业帮扶政策落实和资金审计查出的问题。已整改63.34亿元,完善制度146项,处理处分341人。
一是对部分地方帮扶产业发展基础不牢问题。针对帮扶产业补齐短板的力度不够问题,50县加强水、电、冷链物流等配套设施财政支持,提升经营主体种养殖技术,拓宽产品销售渠道,已盘活12.08亿元资产。针对产业发展脱离实际问题,59县制定特色产业发展规划,通过财政奖励、提供技术服务等提高农户积极性,已追缴效益不佳的项目资金或挽回损失等10.99亿元。针对项目资产管理粗放问题,36县对登记不完整资产进行核实,明确权属和管护责任,已收回资产资金等22.88亿元;18县督促企业履约归还资产或续签协议,已挽回损失等2.6亿元。
二是对部分项目未充分联农带农问题。农业农村部制定指导意见,要求不得将帮扶资金简单入股分红,推动经营主体通过保护价收购、吸纳就业、资产收益等完善利益联结机制。15县与农户续签分红协议或托管代养农户牲畜等,保障脱贫群众继续受益;12县增加用工岗位、农产品收购订单等,带动脱贫群众就近务工。77县已向脱贫群众兑现工资分红、土地流转费等5.09亿元,其中甘肃临潭县已将克扣截留的分红全部兑现,并把1064.35万元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确权到村集体,给予3名责任人党纪政务处分。
三是对部分财政、金融、土地等产业配套衔接政策未落实问题。10县安排用于产业帮扶的财政衔接资金比例均已落实相关要求。20县将挤占挪用的1.62亿元帮扶资金收回后重新用于产业帮扶,18县追缴被骗取侵占的帮扶资金4377.18万元。1县已偿还“户贷企用”小额贷款1.92亿元,6县向脱贫群众兑现小额信贷贴息1213.27万元。4县将挪用的脱贫县专项用地指标1400亩归还用于乡村建设,24县已将非粮化或长期撂荒的2.3万亩基本农田、耕地复垦复耕等。
(四)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查出的问题。已整改4667.08亿元,完善制度701项,处理处分717人。
一是对会计信息不实问题。国务院国资委等部门加强会计信息虚假问题整治,督促33户央企根据审计意见调整账表560.33亿元,完善制度90项,追责问责376人。
二是对资产管理仍较混乱问题。针对资产不实问题,30户央企按应并尽并、不应并及时出表原则已调整账表等1440.77亿元。针对管理不严问题,17户央企通过对外销售、挂牌出让等盘活或处置闲置资产12.91亿元。5户央企参股的16户低效无效企业已清理退出或扭亏增效。24户央企通过收回资金资产、规范出租出借手续等加强实物资产管理2361.79亿元。针对违规运营问题,25户央企加强股权收购、项目投资等可研论证评估和过程管控,已统筹盘活资产或挽回损失等206.94亿元,其中对违规境外收购等形成的“出血点”,有关央企制定提质增效方案、完善境外投资制度。
2.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查出的问题。已整改2862.92亿元,完善制度87项,处理处分305人。
一是对资产底数不实、管理不严问题。24家金融机构通过制定还款计划、增加抵押物等压降风险资产规模,未如实反映的风险资产已整改2852.56亿元。4家中央金融机构进一步规范薪酬发放、营销开支等事项,将闲置的办公和技术用房挂牌出售出租或投入使用,已整改10.36亿元。
二是对违规开展业务问题。25家金融机构通过取消存贷挂钩、提前催还贷款、协商制定还款计划等,整改违规存贷、理财、保险等业务。17家信托公司提前终止合同、到期不再合作等,整改帮助企业粉饰报表、隐瞒关联交易等问题。对借主业之名行违规之实问题,8家信托公司已终止合作或转让债权,并与公安、人民银行对接数据,加强贷款风险实质性审查,不再将授信审查业务外包。
3.关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查出的问题。已整改44.04亿元,完善制度14项,处理处分9人。
一是对部门资产底数不清问题。32个部门已整改40.82亿元。其中:22个部门将64.17万平方米房产、1897.95亩土地、2.78亿元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以及5.21万件字画、古籍等登记入账或按规定变更权属;9个部门将账实不符或价值计量不准的2.45亿元资产、1.63万平方米房产据实调整账目;10个部门开展资产评估或清产核资等,推进房产、土地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10个部门将已建成的35.56亿元建设项目办理竣工决算或转入固定资产。
二是对资产配置使用不够集约高效问题。13个部门已整改2.36亿元。其中:4个部门据实编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或将超标准资产纳入国管局设立的“公务仓”在中央部门间调剂等,已整改4074.26万元;8个部门统筹盘活闲置或低效运转的房产37.21万平方米、土地16.65亩、公车161辆、设备9717.99万元;5个部门已清退在自有资产闲置情况下又租入的同类资产,加大自有闲置资产统筹使用:对40%的自有公车闲置又租用超标车辆问题,有关单位将公车数量减少了60%,对购置设备长期未拆封或未运行问题,有关单位已将设备投用或向社会出租、共享,并将加强资产购置前期论证,提高使用效率。
三是对随意处理处置资产问题。25个部门已整改8587.36万元。其中:22个部门停止违规出租出借或按规定履行资产出租报批程序,并收回租金、违约金等1092.25万元;8个部门修订完善车辆、设备等管理办法,对126辆车、2300.62万元资产进行了评估或补报处置审批手续。
4.关于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查出的问题。已整改耕地36.7万亩、7.4亿元,完善制度94项,处理处分99人。
一是对耕地保护制度落实不严格问题。自然资源部进一步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将退耕还林还草等地类变化情况纳入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开展为期1年的耕地占补平衡专项整治,研究建立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奖惩机制。6省加强退耕还林范围内地类监测,把变化情况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4省重新规划种植布局,引导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粮食作物,或将非农化非粮化耕地进行复耕等。10省已落实补充耕地或核减指标31.46万亩;8省建立新增耕地质量等别多部门联合评定机制、明确补充耕地禁止选址区或重新开展补充耕地质量评定等,已整改质量低下的补充耕地5.24万亩。
二是对部分地区生态环境风险隐患仍未消除问题。3个地区督促医疗机构严格依法申报医疗废物产生和处置情况,启用医疗废物管理系统;4个自然保护区内的厂房已全部清理退出,酒店已退出近半。4个地区依法查处违规占用林地、草地、湿地5789.1亩,处罚涉事企业14家。自然资源部着手修订用地用海相关分类,拟将“其他草地”纳入农用地管理;2个地区已停止围填海行为,正逐步恢复湿地生态。
三是对生态治理项目及相关资金管理使用不严格问题。6个地区加快办理用地手续,强化资金保障,推动37个重点任务和项目取得明显进展或发挥效益,其中5条返黑返臭水体水质已重新达标。5个地区369家单位已补缴水资源税费2.5亿元。
(五)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办理情况。对审计移送的300多起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有关部门和地方正在组织调查或已立案查处,对涉案款物加紧追赃挽损,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处分相关责任人。
1.关于行业性、系统性腐败突出的问题。金融监管总局开展不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要求应由银行履行的金融服务职责严禁向中介让渡,避免不法中介借此推高融资成本。国务院国资委深入开展央企违法违规获取工程项目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查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招标业务、与掮客勾连获取项目、串标围标、违法转分包等问题。对某国企原董事长赵某等人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国有权益问题,国家监委已对赵某立案审查调查,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关于政商关系边界不清的问题。有关地方组织开展影响亲清政商关系突出问题、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领域问题等专项治理,严查领导干部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对有关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查处一批提供虚假证明、行贿受贿等违法案件。
3.关于基层“微腐败”和“小官大贪”的问题。教育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公安部建立欺诈骗领失业保险案件线索移交协查机制,与最高人民法院开展集中追回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专项行动。对内蒙古兴安盟农垦事业发展中心下辖3家农牧场负责人骗取财政补贴问题,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已对15名责任人分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等处分,收缴违纪违法所得,涉嫌贪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4.关于财经纪律执行松弛的问题。针对财政财务管理问题,2市收回出借或转移至企业的50亿元财政资金,并纳入预算管理。针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过紧日子要求问题,13个地区将三公经费管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或开展自查自纠等,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有关地区制定节会演出活动管理办法,加强对演出规模、经费等审核。针对遵守廉洁从业规定问题,5个地区、部门和单位已追缴部分违纪款项,追责问责490人。
(六)审计建议落实情况。有关部门和地方认真研究采纳审计建议,推动将审计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1.关于推动宏观调控政策统筹兼顾的建议。一是推动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提效方面。财政部优化组合财政赤字、专项债、贴息等工具,2023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同比增长5.6%,赤字率适当提高,新增专项债券限额3.8万亿元;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科技攻关、乡村振兴、区域重大战略等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的投入,2023年转移支付突破10万亿元,进一步增强地方财政统筹能力。二是推动稳健的货币政策更加精准有力方面。中国人民银行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至8月底普惠小微贷款余额27.78万亿元,增速高于其他贷款13.8个百分点,用好科技创新、设备更新改造等再贷款金融工具。三是做好各项政策之间的衔接协同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经济形势分析和经济政策研究,强化新出台政策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开展“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促进各项宏观政策形成系统集成效应。
2.关于稳步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的建议。一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方面。财政部加大财政资源统筹,强化“四本预算”衔接,减少交叉重复,推动部门将各类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督促清理盘活存量资金;会同税务总局等部门优化税费优惠政策,完善留抵退税制度措施,做好土地增值税立法等工作,推进地方税体系建设。二是建立健全关键核心技术攻坚体制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有关部门起草并推动印发《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意见》,建立健全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机制,对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成果转化全链条整体部署,对政策、资金、项目、平台、人才等关键创新资源系统布局,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三是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方面。有关部门推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完善上下协同、条块结合落实机制,进一步释放市场潜力和活力。各地健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实施机制,制定责任清单,消除条块梗阻,将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行动。
3.关于着力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隐患的建议。一是财政领域。对新增隐性债务、不实化债等问题严肃查处、问责到人。专项债券优先支持纳入“十四五”规划的项目和重大区域发展战略项目,推进专项债券项目穿透式管理,主动接受各方监督,防范法定债务风险。二是金融领域。金融监管总局及时有序推进城商行、农商行等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化解,指导“一省一策”、“一行一策”制定改革化险方案,推动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优化信托业务分类和管理要求,引导信托公司回归主业,规范开展资产管理信托业务。三是国企国资领域。国务院国资委聚焦提高央企核心竞争力,出台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制度,促进央企更好发挥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中的科技创新、安全支撑作用;建成央企“三重一大”决策与运行应用系统,加强高负债企业管控指导,健全央企基金业务监管制度,推动央企金融业务服务主业、稳健运行。四是资源环境领域。生态环境部印发《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制定城市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等部门出台地方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相关制度,对重大问题实行一票否决、终身追责。农业农村部推进“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方案编制,明确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2023年重点工作。
4.关于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建议。一是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方面。财政部完善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推进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在一定范围内适时公开绩效信息,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二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过紧日子要求方面。中央财政把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作为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长期方针,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不动摇,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强化三公经费管理,按季度开展评估,把更多财政资源腾出来用于保民生、保经营主体。三是严肃查处各类违反财经纪律问题方面。持续深化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人大监督、财会监督、审计监督、出资人监督等各类监督的贯通协同,进一步完善以审计监督为起点、以案件查办为切入点、以地方主体责任落实为落脚点的协同工作机制,推动在深化监督成果运用上相向而行、同向发力。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等6个部门,针对教育补助经费保障和管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财政暂付款亟待清理、预算绩效管理较为薄弱、国有资产底数不清等5方面突出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改,相关整改情况连同按要求需报告的中央部门2022年度预算执行等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均已作为本报告的附件,一并提交本次会议审议。
三、审计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后续工作安排
编辑从整改情况看,要求立行立改的问题还有部分尚未整改到位,统筹审计署开展的2022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综合考虑要求分阶段整改或持续整改问题的相关情况,当前还存在少数未及时整改、虚假整改、违规整改等问题。除确受外部条件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制约外,也反映出审计整改工作中还有3方面值得关注的问题:一是主管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责任不到位,有的未针对行业性系统性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或出台规范性文件,有的对整改结果现场核查力度不够,有的对跨部门问题存在分歧、整改合力还不强。二是近年来审计查出问题的综合性、复杂性交织,相应整改难度加大。有的问题整改本身即属于中长期改革任务,需要伴随着改革深化持续推进;有的是在探索性、开创性工作中出现的,需要适时总结经验逐步解决。三是监督贯通协作还存在短板,有的部门对审计移送的重大问题线索查办、反馈不够及时;个别地方将应由本级承担的整改责任向基层转嫁,对下级报送的整改结果查核不够严格,整改压力传导存在层层衰减现象。
对尚未完成整改等问题,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已对后续整改工作作出安排:一是分类处理。对已到期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加强跟踪督办,推动尽快整改到位;对未到期问题,督促责任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表、路线图持续抓好整改;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二是加强追责问责。视情况将审计整改纳入领导干部政绩正负面清单,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从严问责,确保整改“动真格”。三是强化源头治理。深挖问题根源,突出建章立制,努力实现整改一个事项、避免一类问题、规范一个领域。下一步,审计署将持续加强跟踪督促检查,推动整改合规到位、扎实有效,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贡献!
- ↑ 本报告对省级行政区统称为省,副省和地市级行政区统称为市,县区级行政区统称为县,省市县统称为地区;中央一级预算单位统称为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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