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从高等学校选拔部分应届毕业生到国家机关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从高等学校选拔部分应届毕业生到国家机关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1990〕20号
1990年4月29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从高等学校选拔部分应届毕业生

到国家机关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1990〕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保证国家机关干部具有较高的素质和干部队伍合理的结构,需要有计划地从基层选调德才兼备的干部充实各级国家机关;也需要从高等学校选拔少数政治思想好、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毕业生进入国家机关,并先到基层锻炼一个时期,然后回来工作。这既有利于干部队伍的“四化”建设,也有利于鼓励在校大学生努力学习。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一九九○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的通知》(国发〔1990〕23号)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今年从高等学校选拔一定数量政治思想好、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包括毕业研究生,下同)进入省级以上机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选拔应届大学毕业生的条件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方针,特别是在制止动乱、平息反革命暴乱中,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能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遵纪守法,艰苦朴素,作风正派;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健康。

   对符合上述条件,能联系群众和具有较强组织能力的学生干部,可优先选拔。

   二、选拔部分应届大学毕业生进国家机关的接收计划由人事部下达。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的选拔工作由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机关的选拔工作,由同级政府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国家统一下达的接收计划指标内组织实施。高等学校对此应有专人负责,组织选拔、推荐工作。

   三、选拔的这部分应届大学毕业生,主要应充实到省级以上国家机关;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适当充实到地、市、县机关。

   各地区、各部门应按照国家政治、经济的发展和当前治理整顿工作的需要,有重点地充实加强政法和监督调节等部门。

   四、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要严格在本部门“三定”方案规定的编制内接收。各地国家机关接收这部分毕业生所需的编制不足时,由省编制委员会根据情况适当增补,并报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备案。所需干部计划指标,一般在今年国家下达的干部计划指标内安排,对工作需要但没有计划指标的,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向人事部申请解决。

   五、这批毕业生分配到省级以上机关的,首先要带职安排到基层锻炼一至二年(户口、工资、档案由原接收单位按在编干部办法管理)。各有关单位对到基层锻炼的毕业生要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管理工作,并要求他们及时反映基层情况,作为有关部门了解基层的一条渠道。锻炼期满后,回机关工作;如有表现不好,不适宜到机关工作的,可另行安排适当工作。

六、选拔应届大学毕业生的工作应在今年六月底以前完成。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条件和要求抓紧落实,保证质量。一定要防止走后门,搞不正之风。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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