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广东省对外劳动服务公司在香港设立公司的复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广东省对外劳动服务公司在香港设立公司的复函
国办函〔1992〕79号
1992年9月2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广东省对外

劳动服务公司在香港设立公司的复函

国办函〔1992〕7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在香港设立新新发展有限公司的请示》 (粤府函〔1992〕250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同意广东省劳动局下属的对外劳动服务公司为拓展香港劳务市场和加强对在港劳务人员的管理,在香港设立新新发展有限公司,内派人员编制为三人。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二年九月二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