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城市服务部关于发展代用品酿酒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城市服务部关于发展代用品酿酒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服务部
1957年11月1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同意城市服务部关于发展代用品酿酒问题的报告,现在将这个报告转发各地,希望研究执行。

  在粮食供应紧张的情况下,发展代用品酿酒,以节约粮食,增加社会财富,适当地满足人民饮酒的需要,这是必要的。目前,各地对那些生产集中、交通便利地区的酿酒代用品,已经开始注意利用;但是,对那些生产分散、交通不便地区的酿酒代用品,还没有注意利用。这种状况,应该加以改变。为此,各级人民委员会对于发展代用品酿酒要加强领导,全面规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同时,要防止粗制滥造、不合规格、降低质量、有损健康的现象发生。中央各有关部门,也应该从各方面大力予以支持,及时注意总结和推广这方面的经验。

城市服务部关于发展代用品酿酒问题的报告
(1957年9月16日)

  近年以来,各地工商部门利用代用品酿酒已经做出了一些成绩,这对于节约粮食、增加社会财富、适当地满足人民饮酒的需要,都起了一定的作用。根据我国粮食供应紧张的情况,酿酒用粮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还不可能有很大的增加,为了适当满足人民对于酒类日益增长的需要,除了继续挖掘酿酒工业的生产潜力,改进技术,降低用粮标准,以增加酒的生产以外,还必须大力发展代用品酿酒。我国各地可以利用的代用品是很丰富的,其中有不少产量大、出酒率高的品种,如橡子、废弃果、蔗渣、糖蜜(糖卤水)、糖泡、糠饼、红薯茆等,据不完全的材料估算,以上七种代用品如能利用一半来酿酒,一年即可产酒九十万吨,大约相当于1957年全国酒的产量。但是,目前我国对这些宝贵的资源还没有充分地加以利用,这种状况必须加以改变。

  为了大力发展代用品酿酒,我们认为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一,发展代用品酿酒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建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根据普遍调查、多做试验、抓住重点、建立基地的原则,制定一个较长期的发展代用品酿酒的规划,并且督促与检查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二、发展代用品酿酒,应当充分利用现有酿酒工业设备的潜力。如果原料多、有发展前途而在现有工业不能合理地利用的地区,可以在当地党、政的领导下,根据情况,由工业部门、供销社或者服务部门按照投资少,收效大的原则,就地取材,建设简易的小型酒厂或酒精厂。有些山区虽然废弃果等原料很多,但是因为地区分散,酿造时间又集中在一、二个月以内,国家设厂不便,还可以积极帮助农业社利用废弃果就地酿酒。为了推动农业社利用废弃果酿酒,建议国家采取社酿、公收、专卖和酌留的政策。这就是说,农业社用废弃果酿酒,可以允许生产者酌留其产量的15-20%,解决自饮的问题,但是应当照章纳税,其余统一由国家收购和销售。至于水果罐头厂剩余的果皮、果渣,建议工业部门附设酿酒车间加以利用。

  三、为了发展代用品酿酒,各有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互相支持。要求工业、卫生、农业、林业、供销社等部门,在资源培植、采购、加工、化验、鉴定等方面,予以大力协助。

  四、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城市服务部计划商同工业、卫生等部门迅速制定出各种代用品酒的规格和标准,不合规格的代用品酒,一律不准进入市场。为了扩大代用品酒的市场,我们应当督促所属专卖公司大力推销代用品酒,并且经常了解消费者的意见,以便改进生产,提高产品质量。

  以上报告,如认为可行,请批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研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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