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关于命名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州”的决定
国家民委关于命名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州”的决定 民委发〔2018〕142号 2018年12月29日 发布机关:国家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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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关于命名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州”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中共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委员会、州人民政府:
黔南州开展示范州创建以来,把创建工作融入到全州中心工作,自觉履行守护民族团结生命线的政治责任;紧紧围绕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全力打好“五大战役”,奋力追赶领先跨越,群众福祉不断增进;培塑精神标杆、宣传高地、文化品牌和先进典型,弘扬新时代贵州精神,唱响民族团结进步主旋律,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巩固和拓展创建工作主阵地、主渠道,创新创造成果涌现,民族事务治理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各民族亲如一家,干部群众激情满怀,走出了符合实际、独具特色的创建之路。
黔南州的生动实践,为贵州省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做出贡献,为全国民族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宝贵经验。经考核验收,决定命名黔南州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州”。
新时代蕴含新气象,新征程应有新作为。希望黔南州在贵州省委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以此次命名为新的起点,守底线闯新路敢担当,为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再立新功。要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不断巩固提升示范州创建成果,率先实现建成小康和现代化同步、公共服务同质、法治保障同权、精神家园同建、社会和谐同创。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在各族群众中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不断增强“五个认同”。要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增进一体,营造珍视团结、维护团结的良好社会氛围。要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摆到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增进民生福祉,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不断增强各族群众获得感。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探索实施“互联网 民族团结”行动,广泛弘扬民族团结进步价值理念,坚定不移用法律保障和巩固民族团结,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为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国家民委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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