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 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调整桂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所属部分机构的批复
国家烟草专卖局 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调整桂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所属部分机构的批复 国烟人〔2019〕30号 2019年2月1日 发布机关:烟草局 中国烟草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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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 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调整
桂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所属部分机构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公司)关于荔浦县烟草专卖局更名的请示》(桂烟〔2019〕1号)收悉。根据《民政部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撤销荔浦县设立县级荔浦市的批复》(民函〔2018〕106号)及《烟草行业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国烟人〔2015〕187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烟草专卖局,设立荔浦市烟草专卖局。
二、荔浦市烟草专卖局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公司桂林市公司荔浦营销部合署办公,负责辖区内的烟草专卖管理和卷烟营销工作。
接此批复后,请你局(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及本批复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烟草专卖局 中国烟草总公司
2019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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