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通令行政各机关在职人员勿得兼任他差由各该机关查明其有兼差者以肃官纪
国务院院令 中华民国北京 国务院 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6月4日 1912年6月4日 公布于政府公报六月初四日第三十五号 |
|
兼差为旧日恶习庶政废弛胥由于此盖人才各有专长精力不可分用专责始克有功兼任不免两败。民国初建百度维新岂宜重蹈覆彻致坏首基。为此通令行政各机关在职人员勿得兼任他差其有兼差者即由各该机关查明开去以肃官纪而饬吏治。此令。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5月至民国17年(1928年)6月的《政府公报》(北洋政府)。依据《大清著作权律》第三十一条,中华民国《著作权法》第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不适用著作权保护,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